《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法規全文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增強立法計畫項目編制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更好地服務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據《中...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法規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2019〕4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 廳反映。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論證工作規定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論證工作,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畫》已經七屆第78次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5月20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等4項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規章計畫》已經八屆第6次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9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等4項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進行分類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在符合條件的行業推行涉企經營許可按照企業需求整合,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時,可以同時申辦...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促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下簡稱...
2023年7月27日,《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解讀一 《條例》將深化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條例》規定,要明確界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邊界;明確鎮街和功能區...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保障村民對村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管轄區域 廣東省 修訂的條例 《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省...
第三十四條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規章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及時清理規章。市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督促清理工作,並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實際需要牽頭組織清理。清理規章應當依照《廣東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執行。根據清理結果,需要集中修正或者廢止的規章項目,市司法行政...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科技計畫項目實施中加強管理工作記錄,將有關信息錄入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系統,並按照國家檔案技術規範要求整理歸檔和集中管理項目檔案,使科技計畫項目實施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定期向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科技計畫項目的...
(一)組織制定本省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二)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備案;(三)對標準的制定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四)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五)加強標準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政府規章,是指市政府依照許可權和本規定的程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
(四)規章項目已擬出初稿,並附有對制定規章的必要性和本條第(三)項所要求的方案的說明以及相關資料;(五)有明確的起草工作計畫。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立項基本條件,對制定規章的立項申請進行匯總研究,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年度規章制定工作...
《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分為四個等級,一、二級《資格證》由申請單位註冊登記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初審,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三、四級《資格證》由註冊登記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各級《資格證》的具體業務範圍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規定並向...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主體通過辦案平台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等規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第十九條 除下列情形外,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上線套用辦案平台:(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二)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不得網上辦案的;(三...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接受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單獨制定的規章無效。第二章 立項 第十條 國務院部門內設機構或者其他機構認為需要制定部門規章的,應當向該部門報請立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應當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自治...
(一)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社會監理管理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議標的項目,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邀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參加議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都要嚴格審查投(議)標單位的資格,凡無證或不具備資質等級...
為保障公眾立法參與權,提高立法質量,促進和規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法定...
《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2年02月20日。【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 (粵府〔2002〕11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更好地實施“外向帶動”戰略,...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1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法規制定程式,保證行政法規質量,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引航機構無故拒絕或者拖延引航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引航機構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第四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活動中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或者...
支持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按照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職稱評審。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製造業信息平台,實現製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數據互通。第四十二條 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第四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
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專業機構集中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中的技術性審查工作。第十七條 項目建議書由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單位提出,報市發改部門批准立項;其中,三千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上級部門審批的項目,其立項申報工作由市發改部門統一辦理。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應當明確建設...
第二十八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二十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