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

《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提高課題研究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廣州市教育科研繁榮和發展,依照《教育部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參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廣東省教育科研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修訂形成的辦法。

2024年3月,廣州市教育局印發《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廣州市教育局
  • 文號:穗教發〔2024〕1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穗教發〔2024〕13號
市屬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修訂)》業經我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科研處反映。
廣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內容全文

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提高課題研究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全市教育科研繁榮和發展,依照《教育部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參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廣東省教育科研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修訂形成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教育科學規劃各類課題管理,其中,市教育科學規劃各類課題面向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及廣州地區省屬中國小、市相關部門舉辦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人員申報;國家、省教學成果培育項目面向獲省教學成果獎、市教學成果科研團隊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智庫課題還面向全國高校、科研院所教科研人員申報。
第三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組織實施,堅持“問題導向、扶持青年;激勵一線、逐級提升;專業發展、凝鍊成果;深化套用、創新實踐”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由市教育科研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教育科研辦”,設在市教育局科研處)牽頭,會市教育研究院(簡稱“市教研院”)、市教育評估和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簡稱“市教育評估中心”),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市屬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局屬各單位)及課題承擔單位共同管理。
第五條 市教育科研辦統籌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過程管理與組織實施。具體包括:
(一)建立健全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經費管理制度;
(二)組織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報、評審、立項;
(三)編制課題經費預算,組織實施課題過程管理;
(四)組織市教學成果申報、評審;
(五)組織課題研究成果、教學成果推廣套用。
第六條 市教研院負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專業指導與管理。
(一)組織編制《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指南》;
(二)具體組織指導各單位開展開題論證、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教育教學成果培育與推廣套用等;
(三)開展教育科研培訓及相關課程建設等;
(四)負責市教育科研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市教育評估中心負責市教育科學規劃智庫課題、重點課題立項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一)建立健全課題立項評審管理工作制度;
(二)按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地開展課題立項評審的組織實施工作,並做好評審過程保密工作;
(三)負責課題立項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教育科研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辦法;
(二)設立本區、校科研項目,並開展培訓與資助研究;
(三)組織本區、校有課題研究基礎的教師申報並支持開展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
(四)組織實施課題開題、中期檢查、經費管理、檔案管理;審核項目變更、結題申請及終止申請;
(五)組織開展課題成果展示推廣套用。
第三章 課題類別與申報
第九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每年進行一次申報和評審。
第十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設定三個類型七個類別:智庫課題、成果培育項目、實踐研究課題。智庫課題(即教育決策諮詢研究課題)要求在1-2年內完成,研究成果要求對教育決策有實際參考價值和支撐作用;成果培育項目(含國家、省教學成果培育項目)以下一屆國家、省教學成果獎申報時間為完成時限,研究成果要求對標國家、省教學成果獎申報標準;實踐研究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專項課題、萌芽課題)要求在1-2年內完成,研究成果要求對教育教學實踐問題的解決和學校發展有促進作用。
第十一條 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原則上應有主持市教育科學規劃一般或專項課題的研究經歷;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一般課題,原則上應有主持市教育科學規劃專項(萌芽)課題或市教育系統各單位課題研究經歷。高層次人才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不受以上規則限制,不占本單位申報指標。
第十二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專項課題分人才培養專項和業務工作專項課題。其中,人才培養專項課題中的高層次人才專項課題面向我市引進中國小高層次人才及省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對象、省中國小“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申報;青年教師專項課題面向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教師申報;鄉村教師專項課題面向鄉村學校在崗教師申報。業務工作專項課題面向從事相關教育教學工作的一線教師申報。
第十三條 萌芽課題面向年齡不超過30周歲,或教齡不超過4年的中國小(幼稚園)、中職學校教師申報,以文獻綜述、調研報告、教學方案等作為研究成果。
第十四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報期為2個月,自課題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受理申報。
第十五條 每項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只設1個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責任單位),其餘為合作單位;只設1名課題主持人(課題負責人),其餘為課題組成員。
第十六條 課題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教育教學或教育科研工作,支持一線教師開展研究;
(二)設科研管理的職能部門,能承擔課題管理職責;
(三)支持課題組開展研究,能夠提供開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條件,並承擔信譽保證;
(四)對申請人開展申報培訓,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
(五)對本單位獲立項課題實施全過程管理;
(六)對課題結題成果開展培育提升、套用推廣。
第十七條 課題負責人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是課題申請單位教育教學在崗教師,年齡不超過58周歲,是課題的實際主持者,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未承擔過國家、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請智庫課題、成果培育項目除外);
(四)不得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無在研的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五)課題負責人應組成結構合理,能勝任課題研究工作的課題組。不直接參與課題研究的校領導、教輔人員不作為課題組成員;
(六)對課題研究具有獨立智慧財產權等承擔信譽保障;
(七)有課題撤項記錄的課題負責人,自撤項時間起算,5年內不得申請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第十八條申請人應根據本辦法及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如實、認真地填寫《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請書》(簡稱“《申請書》”),並送所在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按本辦法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提供相應的研究條件和承擔課題管理職責,簽署明確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十九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對課題申請材料開展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並在規定日期內將經本單位審查合格的《申請書》上傳到市教師科研管理系統(簡稱“系統”)。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二十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制。智庫課題、重點課題由市教育評估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其他課題委託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十一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評審包括形式審查和學術評審:
(一)形式審查。即課題名稱與內容意識形態審查,及申請人、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及申請材料填寫的規範性審核;
(二)學術評審。即課題名稱的規範性與研究內容的科學性、創新性、完整性、可行性評審。評審應對研究問題是否明確,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適宜,研究方案是否完整,研究基礎和條件是否具備,經費使用計畫是否合理等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可按需採用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兩種形式。
第二十二條 課題評審實施單位、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評審紀律和制度:
(一)保密紀律。評審期間,非因評審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詢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資料。評審結果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評審相關信息;
(二)迴避制度。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不得參加當次課題評審工作;與課題有利益關係且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人員不能作為專家組成員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課題評審;
(三)廉潔紀律。課題評審工作人員不得提供與申報課題有關的有償服務;評審專家和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獲得與評審工作有關的利益,不得收受任何禮金和禮品;
(四)懲戒制度。如有評審專家違反以上規定,取消評審專家資格,5年內不得評審科研課題;如有工作人員違反以上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乃至調離工作崗位;
(五)誠信管理制度。課題評審實施單位對評審專家建立科研誠信檔案,對於違反“科研誠信”的專家,採用“一票否決制”,終身不得參與課題評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 課題評審實施單位應在評審結束後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報告包括形式審查與學術評審的評審組織情況及專家評審結果(含專家評分、專家意見、課題組內排名、全體專家簽字等)。
第二十四條 市教育科研辦根據各課題評審實施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提出課題立項方案(含擬立項課題名單),報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五條 擬立項課題、課題承擔單位、課題組人員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凡對擬立項課題智慧財產權、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人員等有異議的,可實名提出意見。由市教育科研辦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教育局審定後,正式公布立項課題名單。
第二十六條 申報課題獲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立項後,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在《申請書》中提出的預期成果,即為課題結題考核指標;非市教育系統單位還需與市教育局簽訂課題任務書(或契約書),約定課題結題指標。
第五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七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課題申請、立項、開題、中期檢查、重要事項變更、結題驗收等全過程材料,均應及時上傳到市教師科研管理系統。
第二十八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課題立項通知後,應儘快組織課題組成員制定課題具體實施方案,並在3個月內組織開題。
第二十九條 課題開題後,課題組應按照開題報告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將《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開題報告書》(簡稱“《開題報告書》”)上傳至系統,並及時組織開展研究工作。
第三十條 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承擔單位應督促課題組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規範使用課題資助經費。
第三十一條 課題立項後第二年起,課題承擔單位應組織課題負責人在每年6月30日前,填寫《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中期檢查報告書》(簡稱“《中期檢查報告書》”)及《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表》(簡稱“《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表》”),經所在單位及區教育局審核後,上傳至系統。
第三十二條 課題組完成研究任務後,課題承擔單位應組織課題負責人在30日內提交《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驗收申請書》(簡稱“《結題驗收申請書》”)《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表》《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簡介》(簡稱“《研究成果簡介》”)及相關佐證材料。
第三十三條 智庫課題、重點課題由市教研院組織結題驗收評審。其他課題委託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組織結題驗收評審。結題驗收擬獲優秀等級的課題由市教研院覆核通過後納入市優秀課題庫,並在推薦申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時優先考慮。
第三十四條 結題驗收評審內容應包括:
(一)研究思路是否清晰;
(二)研究方法是否規範、科學;
(三)研究成果是否達到預定的目標;
(四)研究成果創新點、學術價值或套用推廣價值;
(五)研究的不足與建議。
驗收評審專家應對照《開題報告書》提出的研究方案和《申請書》確定的預期成果目標,對課題結題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驗收意見。
第三十五條 通過結題驗收專家評審的課題,結題材料經市教研院審核通過後,由市教育科研辦制髮結題證書。
第三十六條 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課題,可申請免於結題驗收專家評審:
(一)研究成果主體部分獲國家教學成果獎或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以課題研究成果為主體上報的決策參考、政務信息等獲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
第三十七條 申請免於結題驗收專家評審,應在《結題驗收申請書》中說明免於評審的理由,並附《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表》《研究成果簡介》等相關佐證材料,報市教研院審核通過後結題。經審核通過、免於結題驗收專家評審的課題,結題等級為“優秀”。
第三十八條 課題立項後,課題研究重要事項變更需向市教育科研管理辦提出申請。可變更事項包括:
(一)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成員;
(二)課題承擔單位;
(三)課題完成時間(延期最長不超過2年);
(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九條 凡申請課題研究重要事項變更,應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簡稱“《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經課題承擔單位及所在區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同意後上傳到系統,市教育科研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變更。研究期內,課題申請變更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第四十條 課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課題承擔單位或課題負責人應及時提出終止課題實施的申請:
(一)課題負責人無力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二)資助期滿未取得實質性研究進展的;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三)最終研究成果質量低劣,專家驗收評審結論為不合格,二次申請驗收評審仍未通過的;
(四)負責人長期出國或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進行正常研究工作的。
第四十一條 課題終止申請上傳至系統後,由市教育科研辦審核,並對擬終止的課題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式發出課題終止通知書。
第四十二條 對已終止的課題,課題承擔單位應及時上繳尚未使用的財政經費。市教育科研辦將不再撥付未下達經費。
第四十三條 課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組織專家審核認定,市教育科研辦可作出撤銷課題的決定: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終研究成果和階段性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二)課題研究中有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和誠信不良行為的;
(三)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違反財務制度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
被撤銷課題應及時將課題資助經費全額、原路退回市財政。
第四十四條 市教育科研辦對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組實施“科研誠信”管理。被終止課題的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未履行勤勉義務的,3年內不得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5年內不得申報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第四十五條 課題承擔單位負責本單位立項課題的文檔資料管理,包括《申請書》《開題報告書》《中期檢查報告書》《課題研究進展情況表》《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結題驗收申請書》《研究成果簡介》等,並在課題結題後歸檔保存。
第六章 成果出版發表和推廣套用
第四十六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成果,在出版、發表或向有關領導、部門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標明課題名稱、課題類別、資助單位及課題批准號等信息。
第四十七條 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負責人應及時將具有重要套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和階段性成果報市教研院。市教研院定期編輯《廣州市教育科研成果簡報》供全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共享。
第四十八條 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所產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或有特別約定外,歸課題承擔單位與課題組共有。課題承擔單位可以依法自主決定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入股等,並取得相應的收益。
第四十九條 市、區、校教育科研辦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套用,充分發揮其在推進課程改革、創新教學實踐、促進教師發展、服務教育決策等方面的指導作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實施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屬檔案:
1.名詞解釋
2.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體系圖
3.廣州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施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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