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系統創新學術團隊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是廣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教育系統創新學術團隊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 地點:廣州市
- 申請條件:必須符合市教育科學規劃
內容,實施時間,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創新學術團隊是匯聚優秀人才、整合科技資源、搭建創新平台的有效組織形式。
第三條 創新學術團隊建設面向國家、省、市科技創新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劃,以及人才戰略目標,通過在若干優先發展領域的主攻方向上,組織、培育和建設優秀學術群體,集聚核心創新資源,構築人才新高地。
第四條 實施創新學術團隊建設計畫旨在通過科研人才組織機制創新,打破現有單位、學校界限,促進學科交叉與融合,建立運轉靈活、高效有序的科研管理體制,提升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催生有重要影響的原始性創新成果,營造有利於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長的環境與機制。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市屬高校創新學術團隊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須符合國家、省、市中長期的科技發展規劃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所確定的優先領域。市教育科研、教研機構,其他學校,幼稚園,創新學術團隊的主攻方向,必須符合市教育科學規劃。
第六條 創新學術團隊的負責人應為本單位的學術帶頭人,有比較深厚的學術積累,並具有相應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團隊精神;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礎和工作條件,並已經取得了突出成就,獲得過有重要影響的科研成果獎,有較高學術知名度;或具備較好的科學研究基礎,在某一研究領域的前沿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
第七條 創新學術團隊的學術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具有高級專業職務,作風正派,組織協作攻關能力強。市屬本科院校創新學術團隊的學術帶頭人應是國家級科研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等專家。市屬高職院校創新學術團隊的學術帶頭人應是省以上科研項目主持人。中國小、幼稚園、職業與成人教育機構創新學術團隊的學術帶頭人應是市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的主持人。鼓勵創新學術團隊吸引市教育系統以外的知名學者參與學術團隊的建設和規劃。
第八條 創新學術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的基礎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體,團隊各成員應有相對集中且特色鮮明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學問題。
第九條 創新學術團隊要有專業和年齡結構合理、科學思維活躍、優勢互補的學術梯隊,主要研究成員5―8名,創新學術團隊除帶頭人外,一般至少應有3―4名學術研究骨幹。市屬本科院校創新學術團隊研究骨幹應以45歲以下的中青年教授為主,其他研究人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年齡35歲以下人員不得少於30%;市屬高職院校、中國小、幼稚園、職業與成人教育機構創新學術團隊研究骨幹以45歲以下的高級教師為主,其他研究人員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團隊成員要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治學嚴謹,身體健康,有充足的時間參與研究工作。
第十條 市屬高校創新學術團隊應以重點學科(專業)和重點實驗室(實訓室)為依託,有開展合作研究的良好的工作基礎和實驗研究平台。中國小、幼稚園、職業與成人教育機構創新學術團隊科研活動應以科研課題為紐帶,有開展合作研究的階段目標。
第三章 組織形式和審批程式
第十一條 創新學術團隊可由市教育系統內不同學校、不同單位、跨學科的科研人員組成,其研究與管理以學術帶頭人所在單位為依託,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承擔起團隊建設的申報、立項、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申請創建創新學術團隊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廣州市教育系統創建創新學術團隊申報書》: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二)《廣州市教育系統創建創新學術團隊自評報告》:分析團隊建設的現狀、優勢與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與工作方案。
(三)《廣州市教育系統創建創新學術團隊建設目標任務書》:從學術帶頭人、學術隊伍、科學研究、教學與人才培養、工作條件等方面撰寫,資助經費預算必須緊扣學科、專業點建設目標,且條目清晰。
第十三條 創新學術團隊申報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以市屬高校、直屬單位為依託單位的創新學術團隊可按規定條件和數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報。以區、縣級教育局管轄單位為依託的創新學術團隊應由區、縣級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門遴選後,向市教育局推薦。
第十四條 對申報的創新學術團隊,市教育局組織國內同行專家評議,初審通過的團隊成員專業素質答辯,評審委員會差額投票推薦,通過者提交市教育局審查並公布。
第十五條 創新學術團隊在接到批准通知後1個月內,應向市教育局提交建設計畫任務書,明確團隊的總體目標,主要研究方向、預期完成的具體指標(包括主要標誌性成果、承擔項目目標、隊伍建設目標、基地建設、實驗室的管理)、人才培養目標、管理條件目標(包括經費管理與使用,團隊管理制度,工作分工 ,學術活動)等。
第四章 團隊建設與管理
第十六條 創新學術團隊建設納入到“雙百千工程”當中,並擇優對創新學術團隊開展高水平研究給予重點支持。
第十七條 創新學術團隊建設實行(2年+2年)的管理模式,日常管理由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依託單位應根據需要和團隊建設情況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
第十八條 每個創新學術團隊建設專項經費為,社科(含教育科研)每年5萬元,理工科每年8萬元,從市教育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主要用於:團隊運行費和團隊成員的科研配套經費,由創新學術團隊負責人嚴格掌握。依託單位應按一定的標準配套資助經費。
第十九條 創新學術團隊的運行費,主要用於團隊培育過程中必需的費用,如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和參加高水平的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等;科研配套經費,主要包括學術團隊成員開展前瞻性與原創性項目的研究費用和引進與聘請團隊成員的科研啟動費。
第二十條 創新學術團隊的研究和運行經費應通過多渠道籌集,負責人必須全面組織團隊成員積極爭取國家級、省部級的重大、重點科研項目。
第二十一條 創新學術團隊成員應精誠合作,以重大與重點科研項目為載體、以爭創高水平科研成果、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建設一流學科與研發基地為主要目標;加強學術交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學術活動,特別是與國際一流大學、研究機構與高水平學者的合作交流。
第二十二條 創新學術團隊建設經費實行分年度劃撥。團隊每年6月30日之前應向市教育局提交團隊建設和研究工作年度進展報告,作為下一年度撥款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人才引進的情況和項目實施的需要,組成人員允許小範圍調整,並應在人員調整完成後2周內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五章 團隊考核
第二十四條 創新學術團隊實行學術帶頭人負責制,接受考核。其考核原則為
(一)團隊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以團隊考核為主。
(二)年度考核與目標考核相結合,以目標考核為主。
(三)項目實施 2年後進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凍結團隊建設資助經費,整改並通過複審後,方可重新啟動。整改後複審仍未通過的,經市教育局審定,取消創建創新學術團隊資格。
第二十五條 考核組織廣州市教育局組成的專家組對創新學術團隊建設進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建成驗收考核。考核採取書面評審與現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條 考核內容
(一)市屬高校:
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果(發表論文和專利、獲獎以及形成的有關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等)。
2.科學研究平台建設進展。
3.爭取到國家級項目和省部級重點項目。
4.經費使用情況。
(二)中國小、幼稚園、職業與成人教育機構
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果(發表論文、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獲得教學成果獎)
2.教育科研基地建設進展
3.爭取到國家級項目和省部級重點項目。
4.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為廣州市教育系統教師和科研人員,以及歸口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師和科研人員。
實施時間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