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門,成立於1999年10月,由原廣州市勞動局和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合併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勞動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廣州市
- 位置:平康路48號
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處(科)室名稱 | 主要職責 |
辦公室 | 負責承辦局機關政務活動事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局屬各單位之間的業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業務宣傳、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密、機關財產、財務以及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
政策法規處 | |
勞動工資處 | |
勞動關係處 (掛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 |
勞動監察處 | |
培訓處 (加掛技工教育管理處牌子) | 負責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的總體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核發職業技能各種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的建設;負責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擬訂技工學校的教材建設規劃和分類評估認定製度;負責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綜合管理;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和技校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技工學校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
就業處 (加掛農民工管理處牌子) | 負責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富餘人員再就業的規劃、政策;擬訂再就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國家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境外企業駐穗機構僱請中方勞務人員以及勞動事務代理、諮詢等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外來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外來農民工在本市技能培訓、就業服務、用工管理、權益維護、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市跨地區勞務協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在我市農民工勞動保障情況的統計、分析;承擔本局與其他部門在流動人員管理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養老保險處 (加掛農村社會保險處牌子) |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障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工齡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供職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及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用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編制、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負責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其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擬訂失業人員的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就業和失業保險服務事業。 |
醫療保險處 |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市醫療保險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保險費用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和相應的基金管理措施;擬定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制訂公費醫療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 |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 |
人事處 | 負責擬訂本局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錄用、迴避、交流、培訓等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組織、統戰、機構編制、工資、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申辦出境等管理工作。 |
紀委辦公室 (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 |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婦等工作;參與財務審計工作。 |
局屬單位
一、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 |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木花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
二、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
三、廣州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四、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主要職責:(一)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編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二)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個人業務帳戶管理及資金的結算、支付工作。(三)負責本統籌區社會保險醫療費用複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四)負責本市公費醫療管理和公務員基本(補助)醫療費用複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五)負責新醫改方案的組織實施以及非統籌區參保人在本市就醫醫療費用代辦結算、就醫管理服務工作。(六)負責與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定,並進行相關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執行政策、規定及醫療服務協定等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考核、對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駐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的記賬醫療費用審核工作。(七)負責對二級經辦機構辦理的門診特定項目以及二次返院、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審批等業務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八)負責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管理服務標準、規程、宣傳資料的編寫,提供相關業務的查詢、諮詢服務,受理有關投訴工作。(九)負責對社會保險醫療業務信息系統提出需求及測試,負責標準庫建設及數據管理維護工作。(十)組織、參與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相關政策的調研及統計分析。(十一)負責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統籌、指揮和管理。(十二)承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按行政區域劃分,分別設立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越秀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海珠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荔灣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天河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白雲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黃埔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南沙分局、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蘿崗分局。 各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主要職責:(一)負責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建立、醫保卡發放及相關工作。(二)辦理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公費醫療等醫療費零星報銷的受理、費用明細項目、金額數據錄入、累計和初審等工作;辦理小額醫療費結算工作。(三)辦理生育保險就醫憑證確認工作。(四)辦理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各項業務報表的受理工作。(五)負責對區域內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實施日常駐點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市一級經辦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年度考評、服務協定簽訂等工作。(六)負責對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的記帳醫療費用初審工作。(七)辦理門診特定項目,二次返院、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等確認及備案工作。(八)負責對參保單位、參保人進行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九)受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諮詢及醫保待遇投訴工作。(十)負責組織開展街道(鎮)社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十一)完成市醫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七、廣州市就業訓練中心 |
八、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 |
主要職責:依法開展職業介紹、諮詢、培訓、招聘等服務工作;組織勞動力交流集市,開展境內勞務輸出和輸入;負責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指導各區、縣級市勞動力市場的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
九、廣州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
主要職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有關就業管理及其業務開展;負責就業和失業的統計;提出全市失業人員、失業職工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實施本市勞動力異地就業和外來流動人員就業管理;辦理錄用登記、勞動契約鑑定、征地“農轉居”勞動力安置等各種手續;實施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進行管理;宣傳、解釋國家對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有關規定及政策;負責為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代辦招工手續、個人檔案代管、代辦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勞動事務綜合服務;為委託代理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諮詢意見;根據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聘用中方雇員服務等。 |
十、廣州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和國外證書引進工作;對市屬的職業技能鑑定站進行指導;負責試題庫的建設和管理,組建專家隊伍;負責考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鑑定工作的考務管理;負責鑑定質量的監督檢查、技術評估、諮詢服務;承辦局委託的其他工作等。 |
十一、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
十二、廣州市勞動保障信訪中心(加掛廣州市勞動保障舉報投訴中心牌子) |
主要職責:負責勞動保障的來信來訪和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的接收、初審、登記、分類、受理、轉辦(調查處理),以及協辦、協助督辦和回復等工作;負責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情況的審查、覆核、出具誠信證明等工作;負責協助勞動保障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和處理因勞資糾紛引發的集體越級上訪以及非正常上訪事件;負責了解和掌握全市勞動保障維穩工作情況,定期進行分析排查,並負責向市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報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協助市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指導、協調督辦、檢查全市勞動保障部門的信訪工作;跟蹤已轉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或案件的處理結果,並負責對勞動保障信訪情況的分析、統計、整理工作;負責信訪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民眾和用人單位有關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諮詢、回復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勞動保障信息公開的受理、轉辦和協辦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十四、廣州市機電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廣州市機電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牌子)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十六、廣州市工貿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冶金技師學院牌子)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十七、廣州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交通技師學院牌子)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十八、廣州市公用事業高級技工學校(加掛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廣州市公用事業高級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牌子) |
主要職責:承擔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承擔社會和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任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和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承擔中、高級職業資格教育、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學生、學員和社會人員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承擔與學校教學相適應的生產性實習工作。 |
十九、廣州市職業技術教研室 |
二十、《廣州勞動報》編輯部 |
主要職責:宣傳《勞動法》,宣傳黨和政府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等。 附: 一、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仲裁有關變更、解除勞動契約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職工錄用、調動、辭職、辭退、復工除名和開除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勞動報酬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有關職業技術培訓的爭議事項;負責仲裁其他勞動爭議事項;草擬制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全市各區、縣級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工作的開展;聘任、培訓和管理專職、兼職仲裁員;處理如下勞動爭議:外國、港、澳、台企業和其它經營組織的駐穗機構與其聘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市屬單位與其招用的非本市戶口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市屬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契約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的開展;承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等。 二、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因公傷殘的等級評定,及因病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