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內涵,任務,三大內容,相關社會經濟情況,總體情況統計,社會保險項目統計,四個特點,數量性,總體性,具體性,工具性,八個職責,五個功能,描述功能,解釋功能,評估功能,監督功能,預測功能,意義,當前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現狀,加強社會保險統計的對策,
定義
社會保險是指以國家立法為手段,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以勞動者為保險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險內容的一種
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統計旨在保障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生育、失業等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而失去工資收入情況下,仍能享有與在業期間差別不大的基本社會權利,通常包括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等。社會統計報表是社會保險統計整理成果的重要性是,它將有聯繫的社會保險的統計資料按序排列在一份表上。
社會保險統計指標,是指反映社會保險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例如:
失業保險總人數、社會保險基金徵集額、
社會保險基金結餘、
保險費率等。它需要達到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有一個高度概括社會保險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科學概念;二是有一個科學的計算方法。社會保險統計指標按照說明總體現象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兩類,即總量指標和分析指標。
內涵
社會保險統計具有三層內涵,具體如下:
一是指社會保險統計資料,即反映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規模,速度,水平及各種比例關係的數字及有關情況資料。
二是指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即調查、整理、分析社會保險統計資料、預測未來發展趨勢的工作過程。
三是指社會保險統計學,即社會保險統計的科學理論與方法。
這3層涵義是有機聯繫的。社會保險統計工作是社會保險統計的實踐過程;社會保險統計資料是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成果;社會保險統計學則是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並指導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社會保險統計屬於部門統計,其基本任務是對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
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任務
(1)完成上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政府統汁機構制定的統計調查計畫,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統計機構報送統一的社會保險基本統計報表。
(2)擬定社會保險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協調社會保險系統制發的社會保險統計調查表。
(3)收集、整理社會保險統計資料,進行社會保險統計分析,提供社會保險統計信息和社會保險統計諮詢意見。
(4)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社會保險統計調查手段,提高社會保險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5)實行社會保險統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社會保險系統的貫徹、實施。
三大內容
從社會保險統計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險統計主要是對大量的社會保險現象的數量方面進行蒐集、整理、描述、分析和開發利用,其實質就是對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的數據表現的一種調查活動或認識活動。社會保險統計所研究的客體是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的各種現象在總體上的數量關係,而且這種數量關係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密切相關,如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老年人負擔係數、稅收政策、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率,等等,這一切社會保險領域所涉及的現象的數量關係及其所顯示的規律性均是通過社會保險統計方法來揭示的。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相關社會經濟情況
社會保險系統不是一個獨立運行的系統,它與特定時代的社會,經濟等方團關係密切,並對社會,經濟產生相應的影響。一些具體的社會保險活動甚至與有關社會經濟指標直接相關,如反映人們收入狀況的工資水平就決定著勞動者的繳費水平,人口年齡結構則決定著
養老金支出的數量規模與發展走勢,國家財政狀況亦對社會保險負擔的分攤及運行產生直接影響。因此,社會保險統計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反映並研究與社會保險系統相關聯的各種社會,經濟因素,如人口總量及其構成與分布、人口的出生率與死亡率、平均預期壽命、人口老齡化、國民(內)生產總值、經濟成長速度、
社會勞動生產率、
財政收入、
社會平均工資、
通貨膨脹率,等等。對這些因素的客觀描述、分析與評價,是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乃至整個社會保險系統運行的基礎和前提。
總體情況統計
社會保險統計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總量指標及其統計活動,來概括反映社會保險工作的全貌,並為社會保險管理和巨觀決策提供依據。社會保險總體統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總體水平狀態、社會保險規模、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社會保險基金總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結存狀態、社會保險項目結構狀態,以及社會保險在整個
社會保障體系中所占比重,等等。通過這些指標的統計,便能夠全面地反映社會保險活動的真實情況。
社會保險項目統計
對社會保險各個具體項目的統計,是整個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基礎。對社會保險全系統運行狀態的描述,實質上亦是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等具體保險項目的運行過程進行客觀的描述、分析與評價。因此,社會保險統計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對各社會保險項目的數量表現進行統計體現。
四個特點
數量性
社會保險統計反映的是各種社會保險現象的數量方面,它通過對各種社會保險現象數量的蒐集、整理和分析來認識社會保險各方面的問題,因此,社會保險統計就是從數量方面來總結、反映社會保險運行的客觀過程。
總體性
社會保險統計的目的,不僅僅是反映個別的社會保險現象或社會保險現象的個別數量表現,而且要通過數據來描述和揭示由大量單個現象所構成的總體的數量規律性。
具體性
社會保險統計不是空洞的理論,也不是抽象的數量關係(抽象的數量關係屬於數學),而是採用具體的方法對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社會保險活動進行記錄、總結。
工具性
社會保險統計不是為數字而數字。因為統計數字不是目的,它為反映社會保險運行狀態及規律服務,並為管理與決策提供依據。因此,社會保險統計對社會保險工作而言,是一種必要的且非常重要的工具,這種工具既服務於
社會保險管理,又服從於社會保險管理。
八個職責
社會保險統計的職責分全國與地方兩個層次,就全國而言,其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中對統計工作的規定。
(2)制定和實施全國社會保險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和協調全國社會保險統計工作。
(3)擬定全國社會保險統計報表制度,健全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
(4)蒐集、整理、提供全國社會保險統計資料,對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實行統計監督。
(5)檢查、審定、管理全國社會保險統計資料。
(6)組織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7)開展和加強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8)指導、監督地方和部門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社會保險統計工作。
五個功能
作為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必要且有用的工具,社會保險統計具有如下五種功能:
描述功能
社會保險統計分
描述統計與
推斷統計兩大類,這主要取決於社會保險統計所具有的描述功能。社會保險統計可以通過指標、圖表等對社會保險運行過程加以定量的描述,使人們對社會保險的發展狀態有一種條理化、精確化的認識。
解釋功能
解釋功能即通過社會保險統計,可以分析社會保險發展各個側面的基本狀態及相互關係,也可以分析各地區、各單位之間社會保險發展的協調狀況,解釋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為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提供客觀的依據。
評估功能
評估功能即通過科學、系統的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可以對社會保險發展計畫、政策產生的效果和影響乃至社會保險發展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其利弊得失。同時,也可以對各地區之間、國際之間的社會保險發展水平進行比較與分析,為檢查和評價社會保險工作提供量化的尺度。
監督功能
監督功能即社會保險統計可通過統計指標的動態變化對社會保險運行過程是否合理、實施措施或手段是否有效率、社會保險覆蓋面及水平變化情況等進行監督,對出現的問題與矛盾進行及時的揭示,提醒人們儘快採取對策。
預測功能
預測功能即社會保險統計可以運用一系列的預測方法與指標對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是否發生財務危機、是否與社會及經濟的發展不協調或不配套等進行預測,以便國家能夠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危機或問題的發生並由此造成問題成堆的影響。
意義
在空間上,既具有各社會保險子系統運行過程的特殊性,又具有各社會保險子系統運行過程的普遍規律;在時間上,既表現出無序的偶然性,又可以從中發現有序的規律性;在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各因素的相互關係上,既具有正相關關係,也存在著負相關關係,等等。要從複雜的社會保險系統中找出它的普遍性,規律性,惟有社會保險統計才能擔此重任。因此,社會保險統計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1)能夠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記錄、總結、測算、考核社會保險具體情況的工具。
(2)能夠為社會保險改革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3)能夠為社會保險的正常運轉提供科學的監控手段。
(4)社會保險統計指標能夠作為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標誌。
(5)能夠為社會保險與社會發展的國際比較服務。
(6)可以促進社會保險理論的發展。
當前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現狀
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突出表現於制定了《社會保險統計管理規定》,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制度和社會保險統計報表制度,使社會保險統計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範化。但是,我國的社會保險統計工:作,遠不能滿足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統計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1.對社會保險統計的意義認識不清。社會保險統計是認識社會保險現象發展變化規律的一個重要手段。有些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對此還沒有真正理解和認識,因而對統計工作抓得不緊,不善於地運用統計數據來分析和研究問題,思維方式仍習慣於
計畫經濟體制下的“拍腦袋”來指導工作。
2.社會保險統計工作手段落後。一些地區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設定統計台帳、蒐集、整理統計資料、匯總報表、分析統計數據等工作仍處於手工操作階段,造成了
統計數據不準確,工作效率低下。
3.
數據質量不高。主要是數據失真,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情況。究其原因,一是計算手段落後;二是一些單位領導和統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虛報、瞞報統計數字現象時有發生;三是一些統計人員不清楚統計指標的計算口徑,造成了填報的數字與要求有偏差。
4.社會保險統計人員
業務素質不高,統計隊伍不穩定。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統計人員有3100多人,占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到9%。而這些人員中的大多數又是兼職統計,有的還不具備社會保險統計專業基礎知識,業務素質較差。統汁工作非常辛苦,但有些單位領導並不重視,這就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安心本職工作,造成統計隊伍很不穩定,統計人員更換頻繁,統計工作銜接困難。
加強社會保險統計的對策
第一,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統計在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田。統計是認識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沒有準確的統計,經濟就難以搞好,同樣,沒有準確的社會保險統計,社會保險就難以搞好。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也越來越快,這就越需要我們加強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尤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更要發揮社會保險統計監督作用。
第二,加強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提高統計
數據質量。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現代化,就是要運用先進的社會保險統計科學和現代計算技術,來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保證數字準確及時、資料內容豐富、信息靈通。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規定>>,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現代化目標要逐步實現“六化”,即: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完整化、社會保險統計分類標準化,社會保險統計調查工作科學化、社會保險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社會保險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技術現代化、社會保險統計服務優質化。
第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
法律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有關法規是開展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幹部和統計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如實反映情況。必須維護社會保險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四,提高社會保險統計人員業務素質,穩定統計隊伍。對統計人員要進行定期業務培訓,切實保證統計人員的素質;對他們的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使他們安心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