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我國社會主義審計實踐中創造的一種審計制度。實行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落實廠拉(經理)在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對其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議,為政府和有關部門考核、調整、使用千部提供依據。通過此項審計評議,能夠推動廠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

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1) 任期期間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或目標管理完成情況。(2) 企業的盈虧是否真實,有無虛盈實虧、掛帳或轉移損失等問題。(3) 財務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4) 經濟效益是否真實,有無嚴重的損失浪費。財產物資清點和移交手續是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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