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常德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實施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5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7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範竣工驗收程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8號)、《常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無規劃不建設,無設計不建設,無驗收不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建部門負責依法制定全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相關政策,提供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集,指導全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區縣市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竣工驗收,提供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住房建設方案圖和施工圖,指導鄉鎮(街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驗收結果核查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等指導農村住房竣工驗收。
第五條  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由建房村民負責組織實施,農村住房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選擇經過建築技能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承建人)施工。   第七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使用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承建人應當協助建房村民選用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二章  竣工驗收條件
第八條  農村住房建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組織竣工驗收:
(一)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和相關用地手續;
(二)完成施工契約(協定)約定的建設內容;
(三)承建人在住房建設竣工後,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住房建設相關標準,並向建房村民提出《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申請》(附屬檔案1); 建房村民委託第三服務方對農村住房質量進行監督的,接受委託的第三方應對農村住房質量提出意見,並在竣工驗收申請上籤字;
(四)具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點部位施工過程的施工記錄和檢查記錄;
(五)具有建房村民與承建人簽署的質量保修書(附屬檔案2);
(六)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並驗收合格;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對於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農村住房,建房村民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也可委託村務監督委員會、鄉村建設工匠協會或其他人員組織驗收。建房村民或其委託人應當組織承建人、設計方、第三服務方等組成驗收組,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
建房村民應當在農村住房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填寫《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告知書》(附屬檔案3),將驗收的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等書面告知農村住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由村民委員會告知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章  竣工驗收程式和內容
第十條  農村住房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式和內容進行:
(一)各方陳述。建房村民、承建人、設計方、第三服務方等分別陳述農村住房建設契約履約情況和選址、設計、施工等農村住房建設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的情況。
(二)查閱資料。驗收組查閱施工記錄、檢查記錄等農村住房施工質量管理資料。
(三)實地查驗。驗收組實地查驗農村住房質量,檢查是否完成契約(協定)約定的所有事項。
(四)形成結論。驗收組對農村住房質量作出全面評價,並對農村住房竣工驗收是否合格形成一致意見。
參與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的建房村民、承建人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存在需整改情形的,應依法整改合格,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農村住房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共同簽署意見的《農村住房竣工驗收記錄》(附屬檔案4),作為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  農村住房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整改。
第四章  竣工資料歸檔
第十三條  建房村民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將下列竣工資料報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存檔(附屬檔案5):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和相關用地手續,以及用地和規劃核實合格證明;
(二)改建、擴建農村住房證明符合建房條件的相關手續;
(三)施工圖或設計方案;
(四)施工契約(協定);
(五)施工記錄和檢查記錄;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場復檢報告;
(七)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申請;
(八)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告知書;
(九)農村住房質量保修書;
(十)農村住房竣工驗收記錄;
(十一)施工過程及竣工驗收的影像資料;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充分運用農村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農村住房建設電子數據檔案。
第十五條  建房村民和承建人對提供的建房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住建局(市人防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施行之日前已開工尚未竣工的適用本辦法。

政策解讀

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範竣工驗收程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有關規定,我局起草了本辦法。
一、相關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8號)、《常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二、適用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三、具體內容
實施辦法分總則、竣工驗收條件、竣工驗收程式和內容、竣工資料歸檔、附則五個部分,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與依據、適用範圍和責任區分,竣工驗收的基本條件與組織方式、組織流程及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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