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0年12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將市城市規劃管理處內設的規劃科、紅線科分別更名為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1991年6月,綜合科加掛法制科的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1994年12月,經常德市委批准,市城市規劃管理處更名為常德市城市規劃局,為正處級機構,隸屬市建設局。
1996年5月成立市城市規劃局三分局,負責規劃區範圍
內江北城區街道辦事處、鄉、鎮(場)的居民住宅建房的規劃管理。
1996年10月成立市城市規劃局局黨組。
2000年8月,成立市城市規劃局四分局,負責
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的規劃管理。一、二、三、四分局均屬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2001年12月,根據常德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委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通字[2001]16號)和《關於印發<常德市市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01]2號)精神,常德市城市規劃局更名為常德市規劃局,為正處級機構,成為主管全市城市
和村鎮規劃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02年10月,成立市規劃研究中心。
2003年12月,成立市規劃局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公室。
2004年3月28日,經常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市規劃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分別更名為市規劃局鼎城分局、市規劃局德山分局、市規劃局武陵分局和市規劃局
柳葉湖分局,其機構性質、職責、隸屬關係、人員編制等維持不變。
2005年12月法制科單獨設定。
2004年4月,市規劃局從市建設局喬遷至柳葉大道。新建的市規劃局機關辦公大院占地18畝,建築面積7000餘平方米。
機構設定
截至2012年6月,市規劃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法制科、綜合技術科、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行政許可辦公室;
5個派出機構:市規劃局鼎城分局、市規劃局德山分局、市規劃局武陵分局、市規劃局
柳葉湖分局、市規劃局駐
桃花源工作組;
5個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市規劃局執法監察支隊、市
城鎮規劃管理辦公室、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公室、規劃研究中心、規劃展示館;
歸口管理一個副處級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規劃
建築設計院。
共有編制數168名,目前在編人員162人,臨時聘用人員編制90名,在編89人(另規劃建築設計院有編制數90名,在編人員77人,聘用人員59人)。在編的162人中,碩士9人,本科學歷107人,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占76%。從事規劃等相關專業的52人,占總人數的34%。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城鄉發展的方向和目標,負責
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工作。
2、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相關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城鄉規劃的審核和報批。
6、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參與城市勘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有關城市規劃檔案的管理,指導縣(市、管理區)城市規劃檔案工作。
7、指導縣(市、管理區)
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縣(市、管理區)範圍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設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
8、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管理區)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9、研究和推廣城鄉規劃先進技術,負責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和組織規劃管理人員和建設項目規劃業務人員培訓。
10、負責鼎城區除城市規劃區外的鄉、鎮規劃管理工作,對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及占用
農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設核發《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局上傳下達和工作聯繫協調。
2、負責全局政務管理、各項行政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
3、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其它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局情況信息綜合,負責起草各種綜合性檔案、
工作總結、報告。
6、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相關科室或大隊、分局予以回復,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和市督辦事務。
8、負責全局的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分局、規劃研究中心的財務工作。
9、負責全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負責政府系統布置的中心工作。
人事科職責:
1、組織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全局幹部職工人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等工
作。
3、負責
離退休人員、計畫生育、青年、工會、婦女等工作。
4、負責科級(含科級)以下幹部職工考察、考核,承辦幹部職工調配、錄(聘)用等工作。
5、負責黨務工作。
7、組織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工作。
8、負責市委和市總工會等群團組織布置的中心工作。
法制科職責:
1、負責擬定和審查規劃系統有關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2、負責法定許可權內的執法解釋工作;
4、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6、負責法制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總工程師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定或組織會審規劃管理的技術檔案,制訂有關城市規劃技術規定和規程。
2、具體組織與指導本市
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按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和參與評審並報批。
3、負責局業務例會的組織工作,協助總工處理全局的規劃技術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招標工作。
5、負責規劃信息資訊以及對外技術交流工作。
6、負責城市規划行業資質管理。
7、負責市規劃委員會的具體事務。
8、負責城市規劃學會、協會工作。
規劃管理一科職責:
3、負責建設項目總圖的審批工作。
4、負責建築項目報表的填報。
規劃管理二科職責:
1、負責武陵大道以東,(
柳葉湖分局管轄除外)規劃區域內的建設規劃審批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
2、負責用地性質的規劃調整、變更、審查及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報批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總圖的審批工作。
4、負責建築項目報表的填報。
2、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區縣(市)縣城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管理。
3、負責全市範圍內建制鎮城鎮規模審批。
5、參與全市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和初步設計審查。
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負責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和市政廣告的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市政管線方面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參與市政管線工程建設項目選址工作。
3、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的驗線和竣工驗收。
4、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網的驗線和竣工驗收。
5、參與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6、參與市政管線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審查。
7、負責市政管線工程報表的填報。
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2、參與違法建設案件的審查處理。
3、負責案審會處理決定的執行。
4、參與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驗線和竣工驗收。
5、對違法案件登記、立卷歸檔。
鼎城分局職責:
2、負責轄區內建設規劃項目的辦理,按程式報市局審批。
3、負責轄區內的規劃監察,重大案件報市局審批。
4、參與組織轄區內城市規劃的編制。
5、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查。
6、管理鄉、鎮規劃管理員工作。
7、組織城市規劃宣傳教育。
德山分局職責:
1、受市局委託,負責
德山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一書兩證”。
2、負責轄區內建設規劃項目的辦理,按程式報市局審批。
3、負責轄區內的規劃監察,重大案件報市局審批。
4、參與組織轄區內城市規劃的編制。
5、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查。
6、管理鄉、鎮規劃管理員工作。
7、組織城市規劃宣傳教育。
1、受市局委託,負責武陵區私人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
一書兩證”。
2、負責轄區內私人住宅建設規劃項目的辦理,按程式報市局審批。
3、負責轄區監察範圍內私人住宅建設的規劃監察,重大案件報市局審批。
4、參與組織轄區內城市規劃的編制。
5、管理鄉、鎮規劃管理員工作。
6、組織城市規劃宣傳教育。
7、完成武陵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工作。
2、負責轄區內建設規劃項目的辦理,按程式報市局審批。
3、負責轄區內的規劃監察,重大案件報市局審批。
4、參與組織轄區內城市規劃的編制。
5、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查。
6、管理村、場規劃管理員工作。
7、組織城市規劃宣傳教育。
8、完成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交辦的工作。
規劃研究中心職責:
1、負責城市規劃的研究工作,為市委、市政府進行城市規劃巨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開展城市規劃學術研究,組織城市規劃成果推廣。
3、參與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5、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線定位及
竣工測繪服務。
6、負責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及規劃網站的建設管理。
8、負責提供城市規劃諮詢、代理等服務。
9、負責城市規劃技術資料、檔案的管理。
市政務中心規劃“視窗”職責:
1、受理規划行政審批事項。
2、程式性審查建設單位或個人法定資質。
4、審驗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單位的規劃設計資質。
5、核定16 M以下巷道兩側單棟建築、院內單棟住宅規劃設計條件。
6、審定小型建設項目定點意見。
7、審查300M2以下臨時建築。
8、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或補辦、延期、註銷事項。
9、負責報建統計和其它規劃工作統計。
市規劃展示館職責:
正科級,由市規劃局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內容的收集、整理、策劃、製作、布展及保護,負責全方位展示城市規劃成果及動態,搭建市民諮詢交流平台,宣傳城市規劃政策法規及相關知識;承擔規劃展示館的開放、接待和講解工作;負責展示館的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