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
(二)劃轉的職責
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許可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依法加強對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職責,起草、擬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指導轄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有關工作。
(二)負責依法和依授權登記的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信息公示,負責企業信息公示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對無照經營的處置工作。
(三)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做好商品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依法查處契約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保密、保衛、信訪、會務工作和機關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點工作、重大活動的策劃、督查、督辦工作,協調和督促局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出國出境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
(三)財務處
擬訂局機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局機關財務及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開展財務工作;編制、審核和管理本單位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組織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實施監督。
(五)登記註冊處
擬訂全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建立、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導轄市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建立、維護工作。
(六)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協調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工作;界定爭議案件的管轄權;指導反不正當競爭協會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經紀人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發展協會和汽車流通協會工作。
(八)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處
擬訂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和全市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信用信息和契約監督管理信息的分析工作;提供市場主體徵信服務;擬訂契約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監管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契約違法行為查處和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企業信用管理協會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公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公示信息的抽查及異議處理工作;指導轄市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建立、維護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信息公示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的抽查及異議處理工作;指導轄市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公示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對無照經營的處置工作;指導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的工作。
(十一)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擬訂全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承擔市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開展商標使用、商標印製單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指導商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商標協會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戰略;承擔非企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廣告數據分析工作;指導戶外廣告登記及備案工作;監測各類主流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對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廣告協會的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商品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消費維權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對經營偽劣商品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指導12315綜合指揮平台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四、直屬行政機構
(一)經濟監督檢查分局
承擔市局管轄的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督查、督辦重大案件;聯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指導轄市區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分局
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督查督辦重大、典型網路交易案件;指導協調跨區域網路商品交易執法工作;指導經營性網站行業協會工作。
五、人員編制(略)
六、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監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