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5〕8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發〔2015〕9號),設立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對縣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1. 負責組織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職責。
2. 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市管理範圍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並取締無照經營。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食品、藥品除外)質量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舉報投訴,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的經濟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協助省工商局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
(九)負責全市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辦理相關廣告登記,依法查處違法廣告。
(十)負責商標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湖南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公示信息,指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並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準入行為、退出行為。
(十四)負責局機關、直屬行政機構、派出行政機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市工商局和城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承擔局機關會務組織、政務公開、督查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發展的信息統計、綜合分析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承擔相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審理工作;承擔因行政複議引起的行政應訴或行政賠償工作,協助有關機構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本級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株洲市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
承擔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流通領域的有關商品質量工作;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的違法行為;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全市12315投訴舉報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全市12315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和諮詢,調解消費爭議;承擔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轉辦和督查工作;承擔發布消費信息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七)企業和個體經濟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監督管理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承擔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株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指導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信用檔案;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九)商標監督管理科
承擔企業、個人和行業組織商標註冊的指導工作;承擔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承擔中國馳名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地理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
承擔廣告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承擔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承擔戶外廣告登記工作。
四、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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