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局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局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抽驗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有關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抽驗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抽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單位的質量;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毒性藥品。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
(十一)負責執行執業藥師、從業藥師準入制度,管理執業藥師、從業藥師。
(十二)指導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理、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規劃;承擔管理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的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形式要件的審核、督導現場審查和送達等相關工作。
(五)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的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生產、使用的工作;承擔監督檢查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承擔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的工作。
(六)藥品市場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工作;承擔《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二類精神藥品製劑零售單位核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其它特許藥品的經營工作;承擔監督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的工作;承擔監測藥品廣告的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核發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工作;承擔監管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工作;承擔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的工作。
(八)餐飲服務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許可事項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的工作;承擔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其它事項

(一)調整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加掛市食品藥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9名。
2.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8名(其中:稽查事業編制16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2名)。
3.市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
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培訓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市衛生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監管。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的監管。株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的監管。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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