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4〕29號),江蘇省常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管理,更名為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轉的職責
1. 將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 將所屬食品檢驗檢測職能劃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分析評估,對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質量風險及時預警。
2. 加強質量服務市場的監管和指導,進一步培育和規範認證、檢測市場,推進技術機構資源整合,建設檢測資源共享平台。
3. 推進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化解社會矛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轄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擬定全市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強市工作和名牌發展戰略;承擔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價任務;推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引導和鼓勵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監督全市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推進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和公開;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推進自願性產品認證與體系認證;負責認證培訓、諮詢活動的監督檢查。
(七)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八)組織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職責範圍內的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質監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九)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十)牽頭編制和發布全市有關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和檢驗檢測認證狀況報告。
(十一)承擔市質量強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標準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宣傳、信息公開、保密、新聞發布、電子政務等工作;協助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目標制定、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職權範圍內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普法組織工作和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統一受理、協調辦理質量技術監督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指導和監督質監系統下屬單位的行政服務工作。
(三)質量管理處。
完善質量工作機制,促進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行業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質量發展格局;擬定全市質量發展規劃、政策;推進質量強市工作和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承擔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價任務;推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和省質監局委託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受理工作,對列入目錄產品的獲證企業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對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相關產品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爭議申訴處理;承擔常州市質量強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標準化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全市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推進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申明和公開;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受省質監局委託管理轄區內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管理全市標準信息,組織協調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常州市標準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計量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計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六)檢驗檢測認證監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自願性產品認證與體系認證;負責認證培訓、諮詢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據授權承擔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市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處。
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作業人員發證工作;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八)監督與執法處。
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承擔省級監督抽查的整改複查工作;負責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分析評估。
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質監執法和重大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涉外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九)財務規劃科技處。
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部門預、決算,並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項經費、資金、票據、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建、技改、研發及新增檢驗檢測載體及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員招聘、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人事檔案工作和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在生產加工環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督辦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重大案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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