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

《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南
  • 標準編號:T/GDLC 003—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王文秀、蔡國田、趙黛青、魏強、駱躍軍、任松彥、鄭曉鵬、成貝貝、劉海迪、許景雄、姜魯光、肖立偉。

起草單位

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北京超圖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梅州市節能低碳發展促進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審計邊界、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方法與步驟和審計評價等級。本標準針對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考核,適用於市縣級相關領導幹部。

技術內容

(1)明確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相關術語和定義,明確了標準制定的原則、審計對象和審計邊界。
(2)根據地區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結合領導幹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構建了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方法和步驟,設計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考核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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