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審計局

太和縣審計局

太和縣審計局是太和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在中共太和縣委和阜陽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該縣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縣委和阜陽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太和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內設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綜合法規審理股、企業審計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電子數據與內審指導監督股、財金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事務中心、經責審計事務中心、農業農村審計股。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和縣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辦公地址太和縣公園西20米審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阜陽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直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縣級投資和縣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縣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開展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監督;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負責管理縣經濟責任事務服務中心。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辦公室、綜合法規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貿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工會等9個職能股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