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審計局

靈武市審計局

靈武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靈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靈武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4號)精神,靈武市委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審計委),是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承擔市委審計委日常工作。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承擔市委審計委的日常工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武市審計局
  • 外文名:Lingwu Audi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組織開展審計專業培訓。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向市委和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做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各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4、市屬國有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資產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7、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8、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對全市黨政群機關、鄉(鎮)、街道辦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編制執行情況的離任審計。
(六)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七)負責對市管領導幹部正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資源型國有企業負責人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並做出評價。
(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
(九)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負責國家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銀川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單位)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二)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負責本單位、本行業內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脫貧攻堅、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承擔靈武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靈武市委和靈武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承擔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審核、校對有關行政公文、審計業務文書、重要文稿;完成審計統計上報工作;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及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變化調整情況,動態調整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承擔人事、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宣傳、信息公開、計畫生育、安全衛生、信訪穩定、綜合調研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組織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選編和審計普法宣傳教育;負責草擬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承辦審計業務審理;審理與覆核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等審計文書;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負責組織實施審計執法情況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本局及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審計質量檢查、考核及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並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整改。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紀委監委、組織、人社、企業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對市管領導幹部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組織對市管領導幹部正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資源型國有企業負責人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進行評價。
(三)綜合業務室
負責組織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對市本級財政、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監督檢查;結合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工交商貿企業等審計情況,對市本級財政、各黨政群機關、鄉(鎮)、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評價;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資產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進行審計。
負責我市及有關部門對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審計;負責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經濟、優扶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設計、監理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承擔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正版化軟體安裝,信息系統的合規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審計;承擔重點項目大數據計算機審計工作;開展專項資金聯網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現場審計實施系統”(AO)套用審計。

行政編制

靈武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靈武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靈武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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