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審計局

惠州市審計局,2009年成立,為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審計局
  • 成立:2009年成立
  • 屬性:政府部門
  • 地區:惠州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發(2009) 25號),設立惠州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 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 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 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 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 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 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 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 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 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 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 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 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 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 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 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 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級以上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 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 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 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 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 計意見和建議,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 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 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 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 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 反國家、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 (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惠州市審計局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 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直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 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 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惠州市子系 統。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管理機關文電收發傳遞、印鑑管理、繕印、會務、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保衛、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機關工作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險、機關的人事信息、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和機構編制工作、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考評等工作;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對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任免考察,提出任免建議;機關行政監察和紀檢工作;機關黨的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法制科
負責本局審計覆核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監督檢查縣、區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全市審計規範性檔案草擬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察、跟蹤、匯總及報告草擬工作;負責審計移交移送由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事項、個人經濟問題的跟蹤、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察工作;負責審計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審計委員會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特邀審計員的活動和處理審計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本局聘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對審計項目及本局人員考核考評的基礎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審計成果相關報表;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科
負責全市審計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審計宣傳信息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草擬工作,協助撰寫重點審計(調查)項目報告;負責全市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專項審計報告、審計信息被上級黨政領導批示整改事項的跟蹤、協調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實施以計算機為核心的審計手段和技術;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推廣和運用;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審計數據,建立相關資料庫;負責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和維護審計公眾網站、審計創新論壇及省審計廳計算機遠程站等計算機網路;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政稅務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省審計廳授權的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市國庫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負責審計市本級非稅收入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和市地方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及分支機構及其所屬的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指導縣、區審計機關財政、稅務、金融等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專項資金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水產、資源環保、交通、公路、社會保障、教育、住房、殘疾人、救災、民政等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專項資金與基金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黨政領導的離任審計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對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和文體廣播、教育、科學及其他部門的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性基金管理部門除外)的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竣工決(結)算、建設效益等情況;審計市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開展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企業審計分局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由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企業、外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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