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綠地

市域綠地

隨著我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實踐工作不斷地深入發展,城市綠地系統建設不僅要關注城市內部的綠地,更要關注城市外圍大環境地區的綠化生態建設。與之相對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必然包括市域和城區兩個空間層次的內容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建城[2002]240號)和《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51346-2019)中,都明確規定了市域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域綠地 
  • 適用領域:景觀學;城鄉規劃學
  • 所屬學科景觀學 
  • 功能:城鄉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保護、遊憩健身、安全防護隔離、物種保護、園林苗木生產等
定義,市域綠地的特點,面積大,類型多,生態效益突出,產業效益明顯,規劃原則,生態優先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城鄉一體原則,規劃目標,

定義

根據國家標準《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1998)的規定,“市域”指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學術界一般認為,“市域綠地”指在整個市域範圍內所有自然、人工綠化的區域,包括森林、水域、濕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耕地、園地、林地、果園、牧草地等。它覆蓋了廣大市域範圍內所有非城鎮建設用地,即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範圍以外的全部綠地。
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 85-2017)中提出了“區域綠地”的概念,其定義為“位於城市建設用地之外,具有城鄉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保護、遊憩健身、安全防護隔離、物種保護、園林苗木生產等功能的綠地”,包括風景遊憩綠地(如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其他風景遊憩綠地)、生態保育綠地、區域設施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等(不包括耕地)。

市域綠地的特點

與城區綠地相比,市域綠地具有以下明顯的特點。

面積大

市域綠地分布於城市建成區的外圍地帶,大多不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就整體而言,市域綠地單塊綠地的面積及綠地的總面積均比城區綠地大得多。

類型多

市域綠地包括森林、水域、濕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耕地、園地、林地、果園、牧草地等,類型較為複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城區綠地無法與之相比。

生態效益突出

面積巨大的森林是城市的“肺”,大面積的濕地是自然的“腎”,市域綠地的狀況對城市氣候有著直接影響,是整個市域的生態支撐體系及安全螢幕障。

產業效益明顯

市域綠地內可開展農業、林業、旅遊業等各類生產活動,它擔負著為社會提供農副產品的生產任務。通常情況下,城區綠地在產業效益上不作過多要求。

規劃原則

根據市域環境和用地的實際狀況,為實現上述規劃目標,改善城鄉環境,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市域綠地系統規劃應突出以下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原則

市域綠地不同於城區綠地,其規劃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在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對區域環境的整體調控、構建區域生態安全格局等方面給予足夠重視。

公平合理原則

城市以外廣大的市域面臨著多層面、多系統、多渠道的利益平衡問題,且問題錯綜複雜,其綠地系統的規劃必須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整體效益,必須公平地滿足城鄉之間的發展需求。

城鄉一體原則

城鄉同屬一個大循環系統,城市的發展離不開農村的支撐,“三農”問題的解決依賴於城市的發展。因此,市域綠地系統的規劃應改變只重視城市發展的傳統觀念,應重視城鄉整體功能的完善和協調,確保二者平衡發展。

規劃目標

市域綠地系統規劃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主導市域空間結構的構建,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理想境界。從巨觀上說,市域綠地系統的規劃目標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與修復廢棄退化土地
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修復退化和被破壞的自然環境,實現城鄉良性循環,促進人類聚居環境和自然的共生,保障、促進、引導城鄉可持續發展。
市域綠地
修復退化的土地用於市域綠地建設
構建綠地網路體系與最佳化城鎮空間結構
通過市域綠地系統規劃,達到在市域範圍內形成統一的綠地生態網路系統.#以此來最佳化和引導城鎮空間形態的有序拓展,防止(特)大城市建成區的無序蔓延阻止相鄰的城鎮連成一片。
創造宜人城鄉環境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利用鄉村的環境優勢,構建與城市建設體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態體系,改善城市環境,為市民提供高質量的文化休閒場所,為城市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市域綠地系統規劃,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綠色產業,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把綠化和農民致富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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