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財務和會計等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縣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抹戲驗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地方金融和融去婚糊資政策。
(四)監督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依法催您章漏編制縣級年度預算和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級年度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葛欠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公務活動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綜合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牽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辦理國庫業務,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
(七)牽頭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縣級國有資本收騙阿講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牽頭組織執行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和評價考核辦法,會同金融監管機構規範和維護地方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承擔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行政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預算評審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管理體系;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指導和監督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建議。
(十四)組織實施政應海兵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指導預算單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目錄製度;核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並負責代理機構監管工作。
(十五)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主權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會計監督檢查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工作,開展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
(十七)負責財政宣傳、信息和調研工作;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承接縣商務委劃出的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行政管理職責。
職責分工
1、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健全財政工資統發協調機制。
2、參與縣發展個改革委員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推廣工作,負朵腿旬府責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論證。
3、指導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編制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等國有自然資源專項報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督查、財務、檔案、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髮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統籌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群團工作。
(二)預算科。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制、調整和批覆全縣財政預算,辦理全縣財政結算事項;提出縣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負責財政預算公開,指導推進部門預算公開;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財政政策,負責縣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決算;負責管理稅收政策,承辦稅收先征後退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三)國庫科。負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總決算信息公開,指導各預算單位推進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承擔非稅收入會計核算工作;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及預測;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撥付和會計核算;定期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負責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賬戶,審核批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債資金兌付工作;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具體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數據的匯總、對賬、分析等具體工作,組織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
(四)綜合科(巫山縣人民政府採購辦公室)。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核定;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制定公務活動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綜合定額;負責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負責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總體政策及相關制度,牽頭推進縣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縣級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審核與撥付;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會同業務科室分解政府採購任務,下達採購計畫,審核撥款申請;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及宣傳工作;負責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受理本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五)行政和社會保障科。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衛、社會保障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初步審核匯總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指導聯繫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相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資金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六)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科。負責交通、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工業商貿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治理、採礦權剩餘價款、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建設和後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竣工決算批覆;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參與制訂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上述相關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相關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糧食等重要物資市場調控;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七)農業農村管理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供銷、氣象等涉農部門和鄉鎮(街道)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救災防災資金以及與之相關的政府性融資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承擔全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承擔扶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和糧食直補資金髮放監督管理;負責退耕還林現金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編制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預算和部門預算;負責彙編鄉鎮財政決算;負責鄉鎮政權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村居幹部補貼發放管理;負責組織村幹部財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村財民理鄉代管”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國資和金融管理科。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綜合報告和有關專項報告;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實施綜合管理;按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進行審批;負責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執勤執法車輛進行監管;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管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罰沒物資、受託代理資產等)的監督管理。負責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擔保、保險等有關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兌現,負責實施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監管;參與縣發展改革委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推廣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論證;配合企業改制上市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國有企業、地方金融企業、文化企業監管職責;承擔商業保理、租賃、典當行政管理職責。
(九)會管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法規執法檢查;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的審核、註冊、調轉等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學會有關事務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財政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負責財政法制宣傳工作;依法審定財政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案件;擬訂全縣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和規劃,負責牽頭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評價體系,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建議;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信息系統;指導和督促縣級單位及鄉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預算科、國庫科、綜合科、行政和社會保障科、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科、農業農村管理科、國資和金融管理科、會管監督科各設科長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保留巫山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巫山縣金融服務中心)、巫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巫山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巫山縣財政預算評審中心,為縣財政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巫山縣財政局局長:王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巫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巫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管理體系;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指導和監督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建議。
(十四)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指導預算單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目錄製度;核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並負責代理機構監管工作。
(十五)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主權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會計監督檢查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工作,開展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
(十七)負責財政宣傳、信息和調研工作;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承接縣商務委劃出的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行政管理職責。
職責分工
1、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健全財政工資統發協調機制。
2、參與縣發展個改革委員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推廣工作,負責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論證。
3、指導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編制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等國有自然資源專項報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督查、財務、檔案、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髮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統籌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群團工作。
(二)預算科。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制、調整和批覆全縣財政預算,辦理全縣財政結算事項;提出縣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負責財政預算公開,指導推進部門預算公開;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財政政策,負責縣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決算;負責管理稅收政策,承辦稅收先征後退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三)國庫科。負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總決算信息公開,指導各預算單位推進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承擔非稅收入會計核算工作;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及預測;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撥付和會計核算;定期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負責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賬戶,審核批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債資金兌付工作;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具體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數據的匯總、對賬、分析等具體工作,組織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
(四)綜合科(巫山縣人民政府採購辦公室)。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核定;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制定公務活動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綜合定額;負責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負責擬訂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總體政策及相關制度,牽頭推進縣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縣級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的審核與撥付;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會同業務科室分解政府採購任務,下達採購計畫,審核撥款申請;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及宣傳工作;負責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受理本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五)行政和社會保障科。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衛、社會保障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初步審核匯總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指導聯繫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相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資金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六)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科。負責交通、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工業商貿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治理、採礦權剩餘價款、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建設和後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竣工決算批覆;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參與制訂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上述相關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相關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糧食等重要物資市場調控;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七)農業農村管理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供銷、氣象等涉農部門和鄉鎮(街道)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救災防災資金以及與之相關的政府性融資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承擔全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承擔扶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和糧食直補資金髮放監督管理;負責退耕還林現金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編制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預算和部門預算;負責彙編鄉鎮財政決算;負責鄉鎮政權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村居幹部補貼發放管理;負責組織村幹部財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村財民理鄉代管”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國資和金融管理科。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綜合報告和有關專項報告;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實施綜合管理;按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進行審批;負責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執勤執法車輛進行監管;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管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罰沒物資、受託代理資產等)的監督管理。負責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擔保、保險等有關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兌現,負責實施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監管;參與縣發展改革委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推廣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論證;配合企業改制上市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國有企業、地方金融企業、文化企業監管職責;承擔商業保理、租賃、典當行政管理職責。
(九)會管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法規執法檢查;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的審核、註冊、調轉等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學會有關事務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財政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負責財政法制宣傳工作;依法審定財政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案件;擬訂全縣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和規劃,負責牽頭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評價體系,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建議;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信息系統;指導和督促縣級單位及鄉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預算科、國庫科、綜合科、行政和社會保障科、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科、農業農村管理科、國資和金融管理科、會管監督科各設科長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保留巫山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巫山縣金融服務中心)、巫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巫山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巫山縣財政預算評審中心,為縣財政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巫山縣財政局局長:王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巫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巫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