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2號)和《中共巫山縣委、巫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山委發〔2009〕10號),設立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科室:8個
  • 行政編制:26名
  • 地理位置:廣東中路405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具體位置,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巫山縣人事局、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巫山縣勞務經濟發展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巫山縣衛生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3.劃入巫山縣財政局承擔的規範公務員津補貼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生畢業生分配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職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牽頭處理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
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管理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登記、培訓、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貫徹意見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社會保障事務、就業等相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管理、退役金的核撥與發放。
(三)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市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承擔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的失業;組織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縣級企業經濟裁員的備案工作;擬訂、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擬定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及職工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國家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辦法;制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批、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標準;審核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康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職工的工(公)傷認定和工(公)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審批。
(四)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與就業促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的管理;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促進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返鄉創業工作及返鄉創業園建設;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建立農村勞務信息網路、台賬,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負責駐外勞務服務站建設;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負責培訓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
(五)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
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息休假和離退休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到齡人員的退休審批;負責職工撫恤金及困難補助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六)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並組織實施繼續教育;承辦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縣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國外智力引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並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擬定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系統的預算報告,提出年度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擬定專項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檢查專項經費的預算執行情況;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與監察仲裁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方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市級、縣級企業勞動模範;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負責落實企業職工工齡;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會保險科、人力資源與就業促進科、工資福利科各設科長1名、副科長1名,公務員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勞動關係與監察仲裁科各設科長1名)。黨的領導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4名。

現任領導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熊平

其他事項

(一)將原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巫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與原巫山縣人事局所屬的巫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整合,組建巫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掛巫山縣人才交流中心、巫山縣就業訓練中心牌子),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的統籌就業與培訓、就業再就業、公共職業介紹、失業保險和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務等業務工作,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將原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巫山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與巫山縣衛生局所屬的巫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整合,組建巫山縣城鄉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縣醫療保險業務工作,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三)將原巫山縣勞務經濟發展局所屬的巫山縣勞務經濟發展培訓服務中心與原巫山縣人事局所屬的巫山縣公務員培訓及考試中心整合,組建巫山縣人力資源培訓中心,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四)將原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巫山縣勞動仲裁院更名為巫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處理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五)保留原巫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巫山縣社會保險局、巫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六)不再保留原巫山縣人事局所屬的巫山縣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巫山縣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中心,其職能交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科室承擔。

具體位置

重慶市巫山縣廣東中路405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