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是巫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為解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印發的一份檔案。
巫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總則
(一)為規範巫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巫山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食安委〔2013〕1號)和《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渝食安委〔2014〕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食安委是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辦公室(以下稱縣食安辦)的牌子,作為縣食安委的辦事機構,承擔縣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二、組成
(一)縣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有關分管副縣長擔任;縣食安委成員由下列有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擔任: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經信委、縣教委、縣城鄉建委、縣交通局、縣農委、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縣環保局、縣市政園林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旅遊局、縣畜牧局、縣政府法制辦、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室。成員需要調整的,經所在單位提出後,由縣食安辦按程式報批。
(二)縣食安辦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三、縣食安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我縣有關方針政策,制定本縣食品安全有關政策。
(二)督促縣食安委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並組織考核評價。
(三)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制定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和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方案。
(四)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建議。
(五)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六)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食安辦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起草有關食品安全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貫徹落實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制定全縣年度食品安全監管管理工作計畫。
(三)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議,為縣食安委決策服務。
(四)推動完善全縣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行動。
(五)定期召開辦公例會,通報食品安全重要事項,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六)組織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安委重大決定與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七)組織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並提出評價建議。
(八)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九)規範全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綜合、分析、上報制度、統一公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公益宣傳,倡導健康的消費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辦縣食安委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十三)完成縣食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會議管理。縣食安委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會議實行考勤和考勤通報制度。縣食安委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及時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指派相關人員參會。
2.全體會議。全體會議由縣食安委主任決定召開,並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縣食安委全體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3.專題會議。專題會議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決定不定期召開,或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提出,經縣食安委主任同意,並由縣食安委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開。
4.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聯絡員會議由縣食安辦主任決定召開,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由縣食安辦主任決定臨時召開,也可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經食安辦主任同意,並由縣食安辦主任或委託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開。原則上由縣食安辦主任、副主任和成員單位聯絡員及縣食安辦有關工作人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請聯絡員所在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參加)。
(二)檔案制度
1.縣食安委檔案。用“巫山食安委”編號,主要用於發布涉及全縣食品安全全局性的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項。
2.縣食安辦檔案。用“巫山食安辦”編號,主要用於發布貫徹落實縣食安委有關決定、會議精神的事務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以縣食安辦名義發布的具體工作事項。
3.會議紀要。包括全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以及聯絡員會議紀要。
4.工作簡報。主要刊載縣委、縣政府領導,縣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指示,縣食安委及其辦公室重要會議精神,以及縣食安委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重要工作情況等。
縣食安委檔案、全體會議紀要由縣食安辦主任審核後,縣食安委主任簽發;專題會議紀要由縣食安辦主任審核後,專題會議召集主持人簽發;縣食安辦檔案、聯絡員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由縣食安辦主任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