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經濟分配計畫調節

巨觀經濟分配計畫調節是指通過整個國民收入的計畫分配協調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比例關係。這是捷克斯洛伐克經濟學家奧塔·錫克在考察社會主義經濟模式時提出的一個概念。巨觀經濟分配計畫調節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規定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工資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決定了利潤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此決定純投資在利潤中所占的比重。(2) 規定國家稅收的稅種和稅率,國家的稅收收入可以得到保證,企業所能拿到的淨利潤也定死了。(3) 規定利潤分紅率。企業淨利潤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給職工的分紅,剩下的部分用於再投資。分紅比例由全社會統一規定了,這就定死了淨利潤中的分紅部分和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投資部分。(4) 規定消費信貸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儲蓄餘額,防止消費信用膨脹。(5) 規定投資貸款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存款餘額,防止投資信用膨脹。(6) 規定勞務開支和福利開支的比例。(7) 定死由稅收形成的社會收入的用途。

以上七個調節手段得以實現,社會消費基金總額和積累基金總額這兩大塊就按計畫劃分出來了。只要計畫原來規定的比例關係是協調的,則社會總供給與總要求之間,兩大部類產品的供求之間的巨觀平衡,就有了充分保證。在這種條件下,微觀不平衡是可能經常發生的,但不難通過市場機制加以解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