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經濟調節體系

巨觀經濟調節體系是指調節、控制國民經濟總體活動方向、目標、規模等一整套政策、方針、手段的總稱。社會化大生產把整個國民經濟聯成一個有機整體,必須按照客觀上要求的比例關係在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分配社會勞動和物質資源。否則,市場會亂,企業會亂,整個經濟生活會陷入盲目性。這就要求國家有一整套管理國民經濟總體活動的巨觀經濟調節體系。基本構成要素包括: 計畫體系、經濟和社會政策體系、經濟槓桿體系、市場信息體系、經濟立法和司法體系、經濟監督體系等。

主要類型有: (1) 巨觀經濟調控主體。由中央和地方各級分層調控機構組成。(2) 巨觀經濟調控客體。由涉及國民經濟全局性的、重要的經濟活動組成。(3) 目標決策系統。包括各種戰略、計畫、規劃等,它是巨觀調控體系的先導系統。(4) 調控手段系統。它是由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思想教育手段等相配合而構成。按各種手段的運用廣度、深度以及配套組合的不同,巨觀經濟調控方式應為間接調控和直接調控相結合。結合的力度、深度、範圍可視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而定。以直接管理為主的巨觀經濟調節體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的調節和控制,主要通過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畫和行政命令來實現;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巨觀經濟調節體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的調節和控制,主要通過利用市場機制、經濟槓桿和經濟政策以及下達指導性計畫來實現。這是巨觀經濟調控目標得以實現的能動系統。(5) 經濟監督系統。包括審計、計量、商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等。它是巨觀經濟調控體系正常運行的保證系統。(6) 經濟信息系統。包括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統計、預測、傳輸、諮詢等。它是巨觀經濟調控體系的“神經系統”。巨觀經濟調控體系作為一個複雜的巨型能動反饋系統,是巨觀經濟的指揮、控制、調節、監督等各種功能協調作用、統一配套的綜合體,在國民經濟的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有計畫商品經濟條件下,巨觀經濟調控體系運行的根本任務是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及其結構的合理化。在其運行過程中以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間接調控與直接調控相結合,以間接調控為主;巨觀經濟調控體系的運動是一個以巨觀計畫為指導,運用信息反饋,不斷調節槓桿力度,調整調控方向,實現調控——反饋——再調控,從而實現巨觀經濟調控目標的有機辯證運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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