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山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商辦發〔2010〕11號),設立山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山陽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山陽縣
  • 類型:辦公室
  • 職能: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人民防空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劃入職能
1、將原外事旅遊局外事工作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2、將縣監察局承擔的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三)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2、增加縣級行政審批項目日常管理工作職責。
3、加強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職責。
4、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檔案審核和對外聯絡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準備、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工作。起草、修改、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種檔案、工作匯報,起草、修改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和報告。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事業機構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政府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工作部門、事業機構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協調部門之間、鄉鎮之間的關係。
(六)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部門、事業機構和鄉鎮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指示、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組織、檢查、督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辦理市縣人大代表議案、批評、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九)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外事工作。
(十一)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動態;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編髮《山政通報》、《山陽快訊》、《決策參考》、《山陽大事記》。
(十二)負責縣政府值班,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指示。
(十三)負責《陝西年鑑》、《陝西經濟年鑑》、《商洛年鑑》以及有關報刊雜誌關於山陽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組稿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對口接待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證件的制發工作,管理縣政府資產和機關戶籍
(十六)承擔縣政府法制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機要股,編制4名。
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辦公室各類來文來電(含網上公文和電子公文傳輸)的接收、登記、分發、傳遞、轉辦、歸檔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的覆核、掛號登記、分發、傳遞、歸檔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印章管理、使用和部門、鄉鎮政府印鑑的制發、回收、銷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常務會、黨組會以及縣政府召開的大型會議、電視電話會議和政府辦公室黨組會、主任辦公會、全體幹部職工會的會務組織及有關紀要的起草工作;聯繫安排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同志有關公務活動,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集體出席重大活動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的保密工作;負責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勞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會議室、打字室、健身房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報刊雜誌以及其他資料的征訂、分發工作。
(二)綜合一股,編制3名。
承擔縣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政務服務工作,通知、參加縣長辦公會議和專項問題會議,做好相關縣長主持或參加會議的記錄;負責擬草縣長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項問題會議紀要,抓好有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有關編辦、審計、財政、法制、信訪、公安、監察、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統計、稅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扶貧開發、人口和計畫生育、金融、保險、老齡、殘聯等方面的會議組織、檔案起草、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總結、匯報、交流等全面性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編髮《山政通報》;負責信息工作,及時蒐集、整理和反饋信息,協助縣政府領導及時了解掌握全縣綜合性工作和各鄉鎮的工作情況,編髮《山陽快訊》和《山陽大事記》;承擔《陝西年鑑》、《陝西經濟年鑑》、《商洛年鑑》以及有關報刊雜誌關於山陽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組稿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聯繫,及時報導縣政府的重要工作;完成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二股,編制4名。
承擔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政務服務工作,通知、參加專項問題會議,做好相關縣長主持或參加會議的記錄;負責擬草專項問題會議紀要,抓好有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有關發展改革(物價、糧食)、經濟貿易(中小企業)、藥監、招商、供銷、釩管會、項目、環保、工商、質監、鹽務、科技、水務、農業(畜牧中心)、林業、氣象、菸草、教育體育、文化廣播影視、衛生、旅遊開發、紅十字會、國土、城建(地震、人防)、安全生產、供電、郵政、通信、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會議組織、檔案起草、督查、調研工作,編髮《山政通報》;負責信息工作,及時蒐集、整理和反饋信息,協助縣政府領導及時了解掌握全縣有關方面工作和各鄉鎮的工作情況,編髮《山陽快訊》;負責與新聞單位聯繫,及時報導縣政府的重要工作;完成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總務接待股,編制3名。
負責辦公室的財務、資產和大樓機關房產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和幹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用品以及有關設施設備的購置、管理、發放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公務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公務用車的調度安排;負責機關衛生、水電、食堂、花園的管理工作。
(五)信訪保衛股,編制2名。
負責做好上訪民眾的疏導和穩控工作;負責維護政府大院機關及辦公室正常的工作秩序,負責機關的門衛值班工作,安排節假日大院單位值班;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平安創建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偵破大院內的各類案件,維護管理涉及機關安全的各類設施設備。
(六)外事股,編制2名。
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本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港澳政策等有關規定情況;協調指導全縣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負責組織接待來山訪問的外賓,指導和協調全縣涉外禮賓禮儀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涉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協調聯絡和邀請外國人士來山事宜,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協調相關部門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山活動的管理和外國記者來山採訪的管理,審核、申報在山舉辦國際會議事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計畫申報、資格審查、教育培訓、經費管理、總結報告等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出國(境)的協調服務和手續辦理等相關事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鄉鎮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縣內企業在香港澳門有關活動的協調工作。
(七)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規格,編制1名(領導1名)。
負責縣政府、縣應急委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務和縣政府總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體系規劃建設、應急預案管理及組織演練,指導檢查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應急辦報送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信息,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科級規格,編制2名(其中領導1名)。
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本級政府委託,辦理政府應訴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務,指導、監督政府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情況的統計報送工作;組織、指導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我縣的貫徹執行,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公示制的推行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和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依法行政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職責,承擔依法行政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交流,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政府、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做好涉法上訪人員有關法律法規的解答和答覆工作。
(九)縣政府督查室,科級規格,編制3名(其中領導2名)。
負責對縣委、縣政府重大工作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反饋情況;對《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督查督辦,指導檢查政府系統督查督辦工作;對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等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查督辦;督查督辦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交辦、催辦、答覆、上報事項,辦理由縣政府辦公室直接承擔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督辦上級政府機關轉來的批示、督辦事項和本級政府批轉、交辦要求反饋辦理結果的事項;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對我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查核事項及人民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立項、轉辦和查辦工作;負責對督辦結果進行檢查、考核和報告,編髮《政府督辦通報》,負責上級督辦事項的核實和呈報工作;協助做好信息工作,及時蒐集、整理信息,參與編髮《山陽快訊》。
(十)縣政府調研室,科級規格,編制1名(領導1名)。
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開展全縣經濟運行、社會發展情況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負責收集整理縣內外重要決策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調研成果編報審定、評審交流運用及督促檢查;負責指導部門和鄉鎮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十一)縣政府機關黨委,科級規格,編制1名(領導1名)。
負責縣政府機關黨委黨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管理山陽縣信訪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