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旅遊局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三)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旅遊景區規劃,指導全縣旅遊景區景點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四)參與旅遊項目的對外招商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參與全縣重大旅遊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提高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協調指導各景區資源管理部門、管委會做好旅遊市場的管理,做好天竺山、月亮洞、漫川古鎮、金錢河等旅遊景區的旅遊市場監管。規範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全縣A級旅遊景區、國內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的審核、申報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評定縣內一、二星級飯店。負責農家樂星級評定、審核和管理,評定縣內一、二、三星級農家樂。
(六)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七)制訂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旅遊信息網建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旅遊開發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綜合開發股。
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縣級旅遊景區(點)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及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指導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劃分評定;指導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研製開發;參與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對外招商引資;負責申報、管理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與項目的開發;組織全縣旅遊宣傳、重大旅遊促銷活動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宣傳品的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引導旅遊消費;負責與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統計和旅遊諮詢服務工作工作,指導全縣旅遊信息網建設。
(三)監督管理股。
負責旅遊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投訴的受理工作;負責開展全縣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 查處各類旅遊違法案件;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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