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山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山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成立時間 :2003年8月8日
簡介,主要職能和職責,

簡介

經中共山陽縣委常委會2003年8月8日會議研究同意成立山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科級規格,編制5名(幹事),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人武部一名相應職務的軍官擔任,另設一名專職副主任處理日常事務。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

主要職能和職責

1、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行防空法治。
2、執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黨委、政府、軍事機關的決定、命令、指示。
3、管理本轄區的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作措施和任務,編制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防空戰備工作,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發布人民防空決定和命令。
4、建立統一高效的防空組織體系、靈敏可靠的防空通信與警報體系、精幹過硬的防空專業隊伍體系、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體系、布局合理的防護工作體系和現代化的科研和人才隊伍體系。
5、確定本轄區的重點防護目標,對新建重要經濟目標提出防護要求,指導並監督檢查重要目標的防護措施,制定應急搶險措施,實施防護預案。
6、籌集防空建設資金,管理防空資產財務,提供防空所需特殊器材。
7、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審核批准因特殊情況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徵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組織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
8、管理人民防空檔案,徵集整理人民防空建設資料、圖表、數據及相關檔案。
9、做好有關特殊工作,國防軍事應急事宜。組織承辦應當由防空部門行使的職權和相關事項。
10、及時加強和完善人民防空工作機構和人民防空工作隊伍建設。實施“準軍事化”管理。
11、獎勵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或者個人;懲治或者制裁在人民防空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
12、完成組織交辦或授權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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