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農業局

為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山陽縣建立了山陽縣農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農業局
  • 地區:山陽縣
  • 職能:農業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領導簡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擬訂全縣種植業(含藥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制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全縣大宗農產品、特色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
(七)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的行政許可和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化肥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擬訂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規範性檔案;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檢疫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獸醫醫證、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工作。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新技術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申報,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建設工作。擬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坡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監督、管理和實施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山陽縣農業局是縣政府管理全縣農業工作的職能部門。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掛執法股牌子)。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股。
擬訂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組織管理;承辦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匯報材料及會議材料的起草;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農業經濟信息的發布和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農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農業產業規劃,提出扶持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參與制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的調查研究、分析評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農業區劃的數據和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經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農業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組織落實農業行業綜合性政策規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村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的監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全縣農技幹部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陽光工程)工作;承擔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種植業和食用菌、藥業、魔芋等特色產業的生產工作;提出種植業生產規劃、結構布局意見;提出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計畫、生產基地建設項目計畫,並實施和管理;負責全縣“一村一品”工作;組織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先進技術、優良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種植業科技項目申報、檢查和實施工作;負責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和農作物新品種鑑定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農膜等生產資料儲備;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種苗)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鑑定、登記;組織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情網點的建設工作;參與擬訂“菜藍子”工程和農業綜合開發中有關種植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統計工作。
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和草地保護建設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畜禽資源、牧草種子、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登記與審核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地監督管理,指導草地鼠蟲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的管理工作;承辦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掛執法股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農產品展示展銷、推介、行銷工作;參與督查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進入生產領域污染環境的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牽頭負責農資打假工作;負責農鼠藥經營監管及使用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參與省內外農產品質量展示會等有關活動;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價格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縣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農業行政執法檢查、案件處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起草有關農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的綜合調研與協調;負責農機管理及農機化的發展實施,監督管理農機檢審驗工作;綜合管理農業生產安全,負責農機生產安全、沼氣使用安全;負責涉農信訪和穩控工作。

領導簡介

山陽縣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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