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供銷社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供銷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成員社的改革與發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企業改革的措施和為“三農”服務的目標任務,做好農副產品購銷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負責化肥、農藥、農用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以及其他涉農商品的經營;負責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和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經營管理。
(三)指導全縣供銷社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培育商品生產基地和社辦工業,參與對社辦商品生產基地和工業的規劃、生產、加工、經營管理,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人才開發工作,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關係,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反映農民社員和成員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五)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為成員社提供信息服務,建立流通信息網路,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六)承擔本系統職工的行業管理責任,發揮供銷社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職能,強化供銷社企業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用工和勞動福利保障體系,維護系統穩定。
(七)監督、管理社有資產,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享有出資人的權益,保證社有資產安全、增值增效。
(八)依照規定,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
(九)根據有關規定,代表系統內經濟組織與縣內外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校等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定,接受捐贈、資助;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的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供銷合作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3名。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綜合股,編制3名。
擬訂全縣供銷社改革和經濟發展戰略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基層供銷社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拓寬社有企業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指導全系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規範化建設,發展專業合作社、培育商品生產基地和社辦工業並指導機構網點設定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技術人員培訓、等級考核、資格認證、職業技能鑑定,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工作;組織協調系統內扶貧和綜合開發工作;指導以日用工業品、農產品、農資、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為中心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以及重要農資商品經營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管理的檢查督促和責任落實工作;負責供銷系統的穩控、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負責系統內物價、計量及食品衛生、工商證照督辦工作。
(三)勞動人事股,編制2名。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勞動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職工調配、企業管理人員考察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先進單位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編制3名。
負責匯總、編制本系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會計人員會計證年檢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主任(經理)離任審計工作,並對全縣供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指導社員股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開發社有資產,並對供銷企業資金、資產行使管理權、監督權職能,保障資產管理安全運營;負責對機關、下屬單位的重大投資、融資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項目進行審查監督;負責全縣供銷企業經濟指標的制訂下達和對企業經營者進行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系統內基建項目的策劃、申報及項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關係,協助解決企業財政、信貸、稅務等有關事宜。
黨務、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