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

《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於2022年6月13日山東省司法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6月13日
內容
《辦法》明確規定了適用範圍、編制原則、編制和參與主體的職責等,規範決策目錄的編製程序,規定了監督管理的內容,並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目錄編制中存在的建議徵集對象不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編製程序不規範等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增強制度可操作性。
強化民主決策,將公開和公眾參與貫穿目錄編制全過程。明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建議、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書面建議為決策事項建議項目來源,規定決策目錄編制單位可以將決策目錄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採納合理意見,完善決策目錄草案。
堅持關口前移,嚴格決策事項建議項目報送和論證。為減少決策事項確定的隨意性,規定了兩個“集體研究”,即政府部門、政府派出機構須對報送的決策事項建議項目進行集體研究,決策目錄編制單位須對決策目錄草案進行集體研究。另外,決策目錄編制單位還可以組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進行諮詢論證。
增強制度剛性,強化相關法律責任。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個別部門不按規定執行目錄管理制度,應當報送決策事項建議項目而不報送等問題,明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由決策目錄編制單位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報請決策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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