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

《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黨建引領,規範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範高質量發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社會組織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4日,山東省民政廳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民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山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民〔2023〕49號
各市民政局,省管行業協會商會:
現將《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民政廳
2023年8月4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黨建引領,規範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範高質量發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社會組織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業協會商會,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社會團體:
(一)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
(二)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後綴;
(三)在民政部門或者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是指擔任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支持本會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學習並帶頭執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政策;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聘任制秘書長不超過65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總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過20人;設立常務理事會的,負責人總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過20人。
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秘書長。
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為專職。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第六條 推行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班子成員和行業協會商會黨員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第七條 行業協會商會成立時的選舉工作由主要發起人與會員代表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負責。
第八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候選人名單應當於選舉30日前,提請黨建工作機構審核。
第九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含聘任制秘書長)應當履行民主選舉程式。
換屆選舉時,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選舉結果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屆中增加、補選負責人,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進行選舉。召開理事會的,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或者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會議,選舉結果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設立常務理事會的,新當選的負責人應當同時為常務理事。
增加、補選後的負責人總數應當符合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職數要求。
第十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同一職務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任職。
屆中增加、補選的負責人,同一職務連續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屆。
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實行輪值制的,應當在本會章程中明確輪值人選、輪值順序和輪值期限。
第十一條 聘任制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產生,任期不受屆次限制,有權列席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就會議內容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會議內容涉及聘任制秘書長任命、待遇等個人事項的,聘任制秘書長應當迴避。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與聘任的秘書長簽訂勞動契約,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會長)擔任。
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或者存在特殊情況的行業協會商會,經理事會同意,報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者選任制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由聘任制秘書長擔任。
第十三條 行業協會商會選舉產生新的負責人,選舉結果應當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經審核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的監督,以及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等有關方面的監管。
理事長(會長)應當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十五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出現章程規定的罷免情形,可以召開理事會進行罷免,罷免決定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當提前徵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被罷免的負責人數不得超過原負責人總數的五分之一。
被罷免的負責人為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的,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及時補選,並按照規定到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被罷免的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當由行業協會商會在其罷免後的20日內,報經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期間,被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照章程規定取消其負責人職務。
第十七條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積極參加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任職培訓,提升履職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各市、縣(市、區)民政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者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山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魯民〔2018〕47號)同時廢止。辦法中各項條款與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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