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行業分會

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行業分會

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行業分會是在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和山東省經信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成立的,旨在嚴格遵守國家及省市對大宗商品電商交易的管理,搭建政府與企業間溝通的橋樑,及時將企業發展建議傳遞到政府管理部門,推動大宗商品電商交易規範發展。大宗商品分會是非營利性社團服務組織,接受山東電子商務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行業分會
  • 外文名:ShanD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Commodity Industry Branch
  • 經營範圍:大宗商品電子商務
服務內容,協會章程,會員管理,會費管理,

服務內容

1、向會員提供各項服務,包括信息、諮詢、培訓等。協助企業做好市場開拓、企業宣傳、發展模式探討研究等工作。
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行業分會
組織架構
2、協調會員之間公平競爭,反對不公平競爭。協調行業協會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友好合作。
3、成為企業與政府溝通的紐帶。將行業發展中遇到政策、制度等問題,及時與政府溝通,提出建議,為企業經營爭取最大利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SHANDONG ELECTRONIC COMMERCE-BULK COMMODIT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DECA-B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面向電子商務,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我省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設在東海東路5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建立山東省電子商務基地,研究推廣適合中國國情和省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七、建立政策扶持服務中心,負責會員單位的組織、聯絡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會員單位的基本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積極為會員單位做好各項服務;
八、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九、完成政府或會員委託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分會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實行直接可差額的選舉。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會員代表的數量由本團體確定,也可按下列比例產生。
會員數量少於100個(含100個)的,最高權力機構應為會員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200個(含200個)以內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60%;會員數量在200個以上、500個(含500個)以內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40%;會員數量在500個以上、1000個(含1000個)以內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20%;會員數量在1000個以上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0%。
會員代表產生方式:(1)按選區選舉代表,理事會確定選區,每個選區按比例推薦確定代表名額;
單位會員代表產生方式:(1)由各單位推選會員代表;(2)由幾個單位聯合推選會員代表;(3)按區域推選單位會員代表。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推薦理事、常務理事、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的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八條第四、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研究後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組織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認真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和《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的入會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會員發展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四條 本協會會員應當遵章守法,自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本辦法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單位會員是經山東省內的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電子商務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及社會團體。
第八條 每個會員單位應指派一名能夠代表該單位利益,在業界有一定影響,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的人員作為其會員代表,並書面報協會秘書處。
第三章 入會程式
第九條 凡符合《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及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山東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山東省內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及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及社會團體,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應先填寫《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單位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單位簡介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及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一同報協會秘書處。
(二)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十一條 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合格的,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接納申請單位為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單位在30日內辦理會員註冊手續;
申請單位自註冊之日起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並由協會頒發《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會員證》;協會秘書處於會員註冊之日起30日內,在本協會網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申請進入理事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是本協會的會員,自薦或被理事會單位成員推薦均可。
申請進入本協會理事會的基本條件為:
理事單位:
1、申請單位應在地市範圍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應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在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常務理事單位:
1、申請單位應在省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應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在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3、有較強的業務培訓能力。
副理事長單位:
1、申請單位應在國內或較大區域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應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在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
3、有組織大型活動、會議的能力。
第四章 會員權利義務及活動方式、程式
第十二條 入會申請單位自註冊之日起即獲得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免費參加協會主辦的山東省大宗商品電子商務大會;
(二)免費參加本協會組織的電子商務高級論壇與交流活動;
(三)免費獲得協會提供的網上信息服務;
(四)優先獲得協會掌握的行業熱點信息;
(五)協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冠名優先權;
(六)參加協會組織的其他業務活動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七)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被本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為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該會員單位指派的代表即成為本協會的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和理事長。
第五章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會員要求退會時,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六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或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以及本辦法的規定的,由協會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第十七條 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員資格,其在協會理事會所擔任的職務及代表人所擔任的職務同時取消,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確認即可。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是指每個自然年的12月31日前未交納的或從批准為會員(當選為理事會成員)到當年的12月31日未交納的。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由協會秘書處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亦自動終止。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在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理事會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會費管理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大宗商品分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的功能和作用,加強本協會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維護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開展,促進行業及協會自身健康,根據《山東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及《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本辦法交納會費是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取和管理,並定期向本協會理事會報告。
第四條 本協會每年依據章程向會員收取年度會費,採取會員自願的方式繳納會費。協會鼓勵企業在自願基礎上多交會費。會員會費標準可參考《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會員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按規定繳納會費。特殊情況應向本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協會同意後可以適當推後繳納。在當年12月31日前仍未足額繳納會費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新加入的會員單位,自本協會理事會批准之日按會員自願、額度不限的方式繳納會費;退會的會員,當年會費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自願繳納會費是為了履行會員義務,支持協會正常開展工作,會員可自願多繳,協會鼓勵企業在自願基礎上多交會費。對繳納會費確有困難的會員單位,可以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研究批准後可以減少或免交。
第八條 本協會收取會費時,使用國家財政部監製、民政部統一印刷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會費收支帳冊,嚴格按照規定收取、支出會費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十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資助,須符合章程相關規定,並根據捐贈人、資助人的意願掌握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並向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經費,堅持“取之於會員,用之於社會事業”的原則,須用於符合社團宗旨的業務活動,支付專職人員工資福利和辦公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費收支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協會每年向理事會及會員大會公布經費的收支和結算情況。同時提出下年度的預算,並在年檢時向登記機關報告,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本協會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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