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分會

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與食品(包括五業產品)分會的性質是面向山東省與農副產品、食品、電子商務企業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省級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與食品分會
  • 外文名:Shandong ElectronicCommerce Associationof agricultural productsand foodbranch
  • 主管單位: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
  • 會長:莊曙光
  • 會長單位:山東中商農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性質: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2014年9月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主管單位,協會地址,業務範圍,協會會員,協會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協會印章刻制與責任協定,協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式,協會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協會章程附則,常設組織機構及負責人,

協會簡介

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與食品分會(下稱“協會”),英文名稱:ShandongProvinceE-commerceAssociationAgriculturalandby-ProductsBranch,隸屬於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是面向全省的與農副產品、食品、電子商務企業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省級社團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企業、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我省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的發展。

主管單位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信息產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地址

協會設在濟南市市中區歷陽大街6號。

業務範圍

第一條 本分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總會提出有關發展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創建山東省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入口網站,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信息諮詢等服務;
四、對會員融資規劃以及電商運營策劃給予指導、培訓;總結省內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發展的經驗,介紹推廣先進典型;
五、加強境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建立山東省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交易市場(含冷鏈物流園區建設),研究推廣適合國情和省情的農副產品與食品電子商務新模式、新技術;
七、定期召開年會、展會,舉辦專家高峰論壇,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總會或會員單位委託分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協會會員

第一條 本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執行本分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分會,並在本分會註冊登記。
第三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與食品分會註冊會員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農副產品與食品分會辦公室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分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章程,執行本分會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分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協會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一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分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實行直接可差額的選舉。
第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會員代表的數量由本分會確定,也可按下列比例產生。
會員數量500個(含500個)以內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40%;會員數量在500個以上、1000個(含1000個)以內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20%;會員數量在1000個以上的,會員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0%。
會員代表產生方式:(1)按選區選舉代表,理事會確定選區,每個選區按比例推薦確定代表名額;(2)由分會推選分會代表,再由分會代表推選參加總會選舉的代表。
單位會員代表產生方式:(1)由各單位推選會員代表;(2)由幾個單位聯合推選會員代表;(3)按區域推選單位會員代表。
第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授權代表須向分會辦公室提交委託授權書)出任。
第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推薦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的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 本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因山東地域廣闊,常務理事分布面廣,為便於開展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召開理事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重要緊迫事宜。理事長擴大會議的範圍是:理事長、在濟南的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有關機構的負責人。屬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的事,事後應以適當方式通報常務理事會予以確認。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委託代表須向分會辦公室提交委託授權書)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二條 本分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研究後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理事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四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理事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五條 本分會理事長為本分會最高負責人。
第十六條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七條 本分會暫不設監事,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代行監事職權:
第十八條 本分會秘書處是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組織提出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五、負責分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協會印章刻制與責任協定

第一條 本分會公章刻制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辦理。本分會理事長、秘書長及各機構負責人印章可由本分會辦理。
第二條 本分會公章由本分會辦公室管理。
第三條 本分會印章只能用於組織活動和聯繫日常業務,如簽署經濟類契約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檔案,需經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批准後辦理。為防範各種潛在風險的發生,分支機構印章下發後,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與分支機構的歷屆責任單位(分會會長單位)簽訂相應的責任協定。
第四條 分支機構有關契約文本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檔案必須在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備案。

協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一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繳的會費70%用於本機構開展工作(論壇、講座、培訓及日常管理等)的費用,30%由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統籌使用。
第三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嚴格執行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財務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本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並接受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財務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理事長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財務審計。
第八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九條 本分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地方對行業分會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 對本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協會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一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 本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協會章程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理事會。
第二條 本章程自山東省電子商務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常設組織機構及負責人

秘書長:莊璐璐
常務副秘書長:劉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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