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山東商會成立於2009年12月20日,現有會員企業141個,其中理事單位34個,會長、副會長單位15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蘇州市山東商會
- 總部地點:蘇州市
-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20日
- 經營範圍:電器元件生產銷售
機構簡介,商會章程,
機構簡介
蘇州市山東商會會員企業分布在蘇州7區5市,覆蓋山東17市。經營範圍涉及商貿流通24家、房地產1家、建築建材12家、機電設備21家、電子電器10家、文化教育10家、旅遊1家、醫藥衛生1家、電腦軟體4家、紡織服裝10家、餐飲娛樂服務7家、景觀設計5家、其他行業35家。
常務副會長單位蘇州市英泰電器有限公司以電力電器設備製造、電器元件生產銷售和電力工程施工為企業集群發展模式,下屬四個企業。蘇州和德英菲尼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蘇州最早、最專業、純進口高端品牌汽車專營公司,現擁有5個公司,延伸到長三角主要城市。蘇州國際外語學校由著名美籍華裔學者梁順才博士創辦,是一所從幼稚園至高中的全日制學校,先後獲得國家和省市榮譽稱號。蘇州市寶隆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專業從事珠寶工藝品生產銷售和房地產開發。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是伴隨著中國旅遊業的壯大而發展起來的一家龍頭企業,躍居江蘇省旅遊業收入前三位。蘇州華興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儀表、電纜、水利電力器材和電能質量線上檢測業務。吉林省富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在全國有8家公司,專門從事消防設施、設備維修與保養的專業企業。崑山市恆信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系山東省建設第三安裝公司改制而成大型施工企業,技術力量雄厚,技術裝備精良、機具配備先進、檢測手段完善。張家港市維達集團是江蘇省高新企業之一,主要從事紡織機械製造及銷售,年銷售額超過一億元。華倫皮塑(蘇州)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9月,是一家中韓合資企業,主要生產皮塑製品,產品遠銷歐美、南亞、中東、南非、韓國、日本等地,年銷售額3億元左右。蘇州工業園區東達物資公司主要從事生產煤炭、金屬、建築材料。常熟印龍紡織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紡織面料加工、銷售及工業廠房租賃、酒店投資經營等業務。
會長企業概況:會長吳德合,蘇州德合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始建於1998年,現擁有10家控股子公司,是江蘇省商界標誌性企業之一。在六大支柱產業結構中,農副產品批發基地是蘇州最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連鎖超市是蘇州農產品經營的最大行銷商,國際商城、國際購物中心、國際商業廣場是小商品商貿大流通蘇州模式的創造者,“德合”商標在蘇州家喻戶曉,被評為“江蘇省著名商標”。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為“蘇州市山東商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uzho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商會由山東籍人士在蘇州投資的工商企業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鄉情、資源共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加強在蘇山東籍工商企業的聯繫與溝通,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蘇州、促進蘇魯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蘇州市工商聯、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註冊資金為人民幣十萬元。辦公地址:蘇州市東吳北路109號C幢1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二)廣泛聯繫山東籍人士所投資的工商企業,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蘇魯兩地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三)制定並實施會員在各行業的自律公約。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以及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組織會員考察訪問,舉辦和參與各種國內外展銷會、交易會,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
(六)組織會員舉辦各類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
(七)創辦網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八)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九)評選表彰先進會員;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山東籍在蘇依法登記註冊併合法經營的各類工商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本商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商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享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商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若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本商會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經過選舉可以連任,但超過兩屆的,須經蘇州市工商聯、蘇州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本商會內部的管理制度;
(五)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審核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副秘書長辦事機構負責人;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年齡不超過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任職的,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增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候選人,提議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代表本商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及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商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蘇州市山東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一條 商會名稱為“蘇州市山東商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uzho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商會由山東籍人士在蘇州投資的工商企業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鄉情、資源共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加強在蘇山東籍工商企業的聯繫與溝通,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蘇州、促進蘇魯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蘇州市工商聯、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註冊資金為人民幣十萬元。辦公地址:蘇州市東吳北路109號C幢1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二)廣泛聯繫山東籍人士所投資的工商企業,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蘇魯兩地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三)制定並實施會員在各行業的自律公約。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以及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組織會員考察訪問,舉辦和參與各種國內外展銷會、交易會,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
(六)組織會員舉辦各類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
(七)創辦網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八)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九)評選表彰先進會員;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山東籍在蘇依法登記註冊併合法經營的各類工商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本商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商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享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商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若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本商會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經過選舉可以連任,但超過兩屆的,須經蘇州市工商聯、蘇州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本商會內部的管理制度;
(五)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審核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副秘書長辦事機構負責人;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年齡不超過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任職的,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增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候選人,提議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代表本商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及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商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蘇州市山東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