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山東省軟體行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開拓創新的精神,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行業的特點,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軟體行業管理,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山東省軟體行業協會被國家信息產業部授權為山東省軟體企業認定機構,協助省信息產業廳做好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和備案工作。協會舉辦 各種培訓班,為企業進行雙軟認定及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打下基礎。為促進我省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軟體經營企業化和軟體企業規模化而努力。
軟體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積極協助省信息產業廳做好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和備案工作,嚴格按照《
軟體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和《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所承擔的軟體企業認定職能。
二、發揮協會自身優勢,為政府部門和企業做好服務。及時把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等信息傳遞給企業,把企業的信息和要求及時匯報給有關政府部門。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有關依據。
三、完成省信息產業廳授權的軟體企業年報統計工作,同時也為軟體企業的快速發展給予支持和幫助。
四、組織全省軟體企業開展“推薦優秀軟體企業和優秀軟體產品活動”,以樹立我省優秀軟體品牌為目標,不斷推動我省自主開發、自主著作權、自有品牌的軟體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積極組織參加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組織的“推優”工作。
五、隨著經濟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有計畫的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軟體展覽會、博覽會、技術研討會、發布會等活動,宣傳我省優秀軟體企業、優秀軟體產品。
六、組織軟體企業不同層次人員進行培訓,並有計畫的組織企業到產業發達的國家考察、開拓市場。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東省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ShanDong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DSIA),以下簡稱“協會”,是從事軟體研究、開發、出版、銷售、技術服務,從事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組織起來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
山東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全省性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為唯一代表山東地區軟體產業界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加強全省軟體行業企事業單位、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促進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軟體經營企業化和軟體企業規模化;努力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促進我省軟體產業發展;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軟體行業管理,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信息產業廳和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山東省信息產業廳,地址為趵突泉北路2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二) 根據國發[2000]18號和魯政發[2000]72號檔案的要求,負責組織對本省軟體企業認定的初審和年審。
(三) 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四) 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定省級標準和專業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 組織、開展各種中介服務,滿足軟體企業在投融資、上市、收購兼併、企業改制、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需求;組織、開展軟體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規範軟體企業資產評估業務,制定相應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保護軟體企業和軟體開發人員的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
(六) 組織本行業優秀軟體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體產品。
(七) 開展軟體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並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廣行業的技術進步。
(八) 對本行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九) 組織本行業全省性、地區性和全國性展覽、展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出國展覽,並組織技術交流。
(十) 組織本行業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體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一)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善和貫徹執行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十二) 總結交流軟體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三) 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十四)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合作,推動軟體產品進入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引進省外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資本,促進本省軟體產業發展。
(十五) 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對國內外熱心參與本協會工作的軟體專家和軟體知名人士,可推薦為名譽會員。凡在山東省境內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 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 在山東軟體產業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通過協會網站或刊物宣傳企業信息或開展業務聯絡。
(五)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根據協會工作需要,委派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表現良好的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確定協會宗旨、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軟體行業的行規行約;
(三)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協會終止活動;
(六) 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七) 決定其它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十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因山東地域廣闊,常務理事分布面廣,為便於開展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召開理事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緊迫事宜。理事長擴大會議的範圍是:理事長、在濟南的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有關機構的負責人。屬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的事,事後應以適當方式通報常務理事會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軟體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需要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擴大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擴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理事長每季度(或理事長認為必要時)組織召開一次理事長會議。會議對協會發展方向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對協會秘書處工作進行考核。理事長副理事長出席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款;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新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在2007年6月20日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