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自查報告管理辦法》為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自查報告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施行時間:2022年2月1日起
- 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山東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自查報告管理辦法》為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山東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自查報告管理辦法》為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發布通知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山東省衛生廳於2004年10月13日發布的《山東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食藥監發〔2004〕9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山東的管理辦法之一。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規範藥品生產行為,確保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
辦法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1號 《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已經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龔正 2020年1月23日 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 第一條 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產...
《山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是山東省實施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引導依法誠信從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
山東省醫藥行業管理辦法 (1988年6月23日)第一條為了加強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省醫藥總公司是全省醫藥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已經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周乃翔 2022年3月14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山東省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辦法,是山東省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規。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辦法 實施地區 山東省 第一條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山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應急字〔2022〕70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能源局:現將《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
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高風險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管,監督藥品生產企業加強原輔料供應質量管理,確保質量可控、來源可追溯。嚴格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加強飛行檢查、跟蹤檢查和質量管理體系專項檢查,完善派駐監督員制度和質量受權人制度。嚴厲...
對存在《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隱患認定指導目錄(試行)》所列重大隱患的企業,一律按照《山東省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辦法》掛牌督辦。第三十條 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嚴懲危險化學品領域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全省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十二)有關職責分工。1.與省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省藥監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
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企業名稱、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自建的網站名稱、應用程式名稱、IP位址、域名等;入駐第三方平台的平台名稱、店鋪名稱等。報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報告。從事藥品網路銷售...
《山東省高風險農藥目錄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加強高風險農藥管理,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制定的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高風險農藥管理,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根據《農藥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山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魯司〔2019〕31號)和《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山東省藥品省級集中採購的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各方當事人。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不良記錄包括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以下簡稱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一般不良記錄。第四條 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
《山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是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推進分級分類管理,規範藥品零售...
1.全面檢查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情況及醫療機構製劑按要求配製情況。以注射劑生產企業、近期被舉報的企業、藥品質量監督抽驗中有不合格藥品的企業及近2年內未跟蹤檢查的企業、在跟蹤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為重點...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十三條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報告、調查、評價、處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對其相關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一月份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上一年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和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山東省醫療器械經營現場檢查記錄表》《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