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能源局於2022年印發的辦法。
2022年6月1日起,《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能源局於2022年印發的辦法。
2022年6月1日起,《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能源局於2022年印發的辦法。202...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近日聯合制定印發《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企業從事爆破、吊裝、懸掛、挖掘、動火、臨時用電、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等10種危險作業...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是山東省為加強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自查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風險自查報告制度,是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據藥品管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公布、2016年4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8號修正的《山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同時廢止。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包括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安全設施和設備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檢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危險作業管理、安全生產獎懲、應急預案管理、事故報告和事故應急救援等制度。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綜合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省政府特邀諮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門,...
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一)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二)刪去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五項。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山東省建築安全...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施工時,如措施不當極易造成大面積停電、引發人身觸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我市每年都會發生多起此類停電事故,給當地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規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作業管理,《山東省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管理辦法》於2012年底下發執行。此舉必將進一步加強對...
要按照《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畫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加強我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保護水域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山東省...
第四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及其他臨時性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青島市政府組織開展了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現決定:(二)將《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發布文號】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發布日期】2004-10-31 【生效日期】2004-10-3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東省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4修訂)(2002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布 根據2004年10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關於修改〈山東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運輸和設備製造維修企業等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行標準化作業,保證鐵路安全。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鐵路安全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鐵路設施、設備和鐵路標識以及非法侵占鐵路用地等影響鐵路安全行為的,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
經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8月12號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通知公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1〕3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經省...
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山東省...
發布單位 山東省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2.取消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設施預評價審查。
第六十六條本條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港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審議情況報告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式的規定,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對《山東省港口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調研和審議。為了提高立法質量,委員...
第三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礦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礦山安全法》、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