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指具有危險性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危險作業罪罪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作業
  • 含義:指具有危險性的作業
管理辦法,數據統計,

管理辦法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近日聯合制定印發《山東省企業危險作業報告管理辦法》,企業從事爆破、吊裝、懸掛、挖掘、動火、臨時用電、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等10種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嚴格規範開展危險作業活動。

數據統計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2023年,檢察機關守護民眾身邊安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起訴重大責任事故、危險作業等犯罪4750人,辦理該領域公益訴訟1.7萬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