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分級

危險源分級

危險源分級實質上是對危險源的評價。危險源分級一般按危險源在觸發因素作用下轉化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與危險源引起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源分級
  • 外文名:Hazard classification
  • 實質:對危險源的評價
  • 分級依據:危險源引起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
  • 劃分原則: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
按危險源轉化為事故可能性大小,按事故危險程度,國標或行業標準規定,

按危險源轉化為事故可能性大小

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將危險源劃分為六級:
級別
事故出現可能性
危險機率
A
非常容易發生
10
B
容易發生
10
C
較容易發生
10
D
不容易發生
10
E
難以發生
10
F
極難以發生
10

按事故危險程度

從危險源轉化為事故後果的嚴重性來劃分危險源等級:
級別
危害後果
一級
可能造成多人傷亡或引起火災、爆炸、設備及廠房設施毀滅性破壞
二級
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或可能造成生產中斷
三級
可能造成人員永久性喪失局部勞動能力,或危及生產暫時性中斷
四級
可能造成人員輕傷或傷愈後能恢復原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傷,並不致造成生產中斷

國標或行業標準規定

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了一些危險源的危險等級,以下就是其中的幾例。
1.國標GB33608—1983按墜落高度(即與基準面的高差)把高處作業(墜落事故危險源)劃分為四級:
一級:2~5m;
二級:5~15m;
三級:15~30m;
四級:30m以上。
2.《煤礦安全規程》按平均日產1t煤湧出的瓦斯量和瓦斯湧出形式。把礦井瓦斯(瓦斯爆炸危險源)劃分為三級:
低瓦斯礦井:湧出10m以下;
高瓦斯礦井:湧出10m以上;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冶金系統危險源等級劃分標準
原冶金部(1993)冶安環第264號文頒布的《冶金企業危險源(點)分級、控制和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了危險源(點)劃分的等級。根據發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後果嚴重性的程度,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危險源(A級):事故發生潛在危險性很大,並難以控制,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多人傷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二級危險源(B級):事故發生潛在危險性較大,並較難控制,容易發生傷亡或多人傷害的地方。
三級危險源(C級):雖然導致重大事故風險較小,但事故經常發生或潛伏有發生事故可能性較大的地方。
四級危險源(D級):具有一定的危險陛,有可能發生一般傷害事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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