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源評價
- 外文名:Hazard assessment
- 目的:採取危險控制措施
- 方法:風險等級評價法,LEC法
- 意義:針對潛在問題,提出相應安全措施
危險源評價的目的
危險源評價方法
危險源等級評價法
後 果(f ) 可能性(p ) | 輕度損失 (輕微傷害) | 中度損失 (傷害) | 重大損失 (嚴重傷害) |
很 大 | Ⅲ | Ⅳ | Ⅴ |
中 等 | Ⅱ | Ⅲ | Ⅳ |
很 小 | Ⅰ | Ⅱ | Ⅲ |
LEC方法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必然發生的 | 0.5 | 很不可能、可以構想 |
6 | 相當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0.1 | 實際不可能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分數值 |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分數值 |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3 | 每周一次 | 0.1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造成的結果 |
100 | 大災難,多人死亡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7 | 嚴重致殘 |
3 | 較大,受傷較重 |
1 | 引人注目,輕傷 |
危險性分數值(R) | 危險程度 | 備 注 |
≥320 |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相當於“不容許危險” |
160-320 |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改進 | 相當於“重大危險”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相當於“中度危險”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相當於“可容許危險”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相當於“可忽略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