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
LEC評價法(美國安全專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用於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
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LEC評價法
- 簡述:K.J.格雷厄姆& K.F.金尼提出
- 標準:對這3方面通過經驗進行綜合評價
- 分數值:10
基本信息
量化分值標準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預料 |
6 | 相當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構想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分數值 |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見暴露 |
分數值 |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3~9人死亡 |
15 | 1~2人死亡 |
7 | 嚴重 |
3 | 重大,傷殘 |
1 | 引人注意 |
風險分析
D值 | 危險程度 |
>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160-320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