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安全評價(Safety Assessment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安全專項評價。
法律基礎
第二十九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許可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
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
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目的
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後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1)系統地從計畫、設計、製造、運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
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實現安全技術、
安全管理的
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作用
2)可以系統地進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資達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進各項安全標準制定和可靠性數據積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術人員業務水平。
程式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範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畫。
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檔案、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畫,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畫,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
分類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於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於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
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種類
安全評價方法是進行定性、定量安全評價的工具,安全評價內容十分豐富,安全評價目的和對象的不同,安全評價的內容和指標也不同,安全評價方法有很多種,每種評價方法都有其適用範圍和套用條件。在進行安全評價時,應該根據安全評價對象和要實現的安全評價目標,選擇適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安全評價方法舉例如下:
安全檢查表評價法(SCL);
預先危險分析法(PHA);
事故樹分析法(FTA);
事件樹分析法(ETA);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FMEA);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
矩陣法;
安全評價準入制度
我國安全評價機構實行準入制度。資質審查通過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只有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註冊安全評價師方可以從事出具編寫有效的評價報告簽名。
評價報告有固定格式,有相應規範要求。簽名欄必須手寫,加蓋評價機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