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教改項目”)管理,鼓勵廣大教師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成果,推動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3日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山東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教研發〔2023〕1號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將《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教育廳
2023年8月3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教改項目”)管理,鼓勵廣大教師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成果,推動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改項目堅持“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立項”原則,由從事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的在崗教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管理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推薦、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後,擇優批准立項。
  第三條 省教改項目實行兩級管理。省教育廳負責項目的巨觀管理、組織立項和結題驗收等工作。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組織推薦申報、中期及年度檢查、結項審核、成果的宣傳、推廣和套用等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設定與申報
  第四條 省教改項目分為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三類。
  (一)面上項目。針對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一般性問題,從理念、方法和路徑等某一方面開展創新性研究和實踐的教改項目。
  (二)重點項目。針對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共性問題,開展理論性和實踐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徑、新措施的教改項目。
  (三)重大項目。針對研究生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以求解決研究生教育全局性問題的教改項目。
  第五條 省教改項目立項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省教育廳編撰發布當年度項目申報參考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各單位參照申報指南確定選題。省教育廳可根據需要,定向委託有關單位開展重大項目研究;在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中設立專項,支持有關單位開展省科教融合協同育人聯合體建設、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試點、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等改革研究。鼓勵研究生培養單位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共同申報省教改項目。鼓勵參與研究生指導的校外導師聯合申報。
  第六條 申報基本條件
  (一)項目研究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有明確的研究目標,較好的研究和改革實踐基礎;研究內容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引領性;體現教育改革發展新要求、新態勢;改革路線清晰,研究設計科學合理,研究方法和實踐途徑可行;預期成效具有推廣套用價值,研究成果可在一定範圍內發揮示範輻射作用;項目經費預算安排合理。
  (二)原則上,面上和重點項目的主持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重大項目的主持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高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10年以上、承擔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原則上,每人主持項目不超過1項。
  (三)項目成員組成合理、規模適度,一般不超過10人(含主持人)。項目成員須直接參加項目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原則上,主持或參與項目總數不超過2項。
  (四)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一般應經過校級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
  (五)已經列入國家或省部級立項的研究生教改項目,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勵後無新成果的,或已獲得其他項目或經費支持的,或主持省教改項目未結題的,不得申報。
  第七條 省教改項目實行限額申報,省教育廳根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教育規模、改革發展成效及研究生教育綜合評價結果等確定申報限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申報數量不得超過限額。
  第八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嚴格審查項目申報材料,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議,確定擬推薦項目,公示無異議後向省教育廳推薦申報。
第三章 項目立項與管理
  第九條 省教育廳邀請同行專家對重點和重大項目進行評審,對面上項目進行資格審查,擇優立項。未通過立項的重點或重大項目,擇優轉為面上項目立項。
  第十條 省教改項目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全面負責項目進度與質量管理。項目立項後,項目主持人依照項目申請書內容,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畫的實施,推動項目成員開展協作研究。
  第十一條 項目牽頭單位要加強對省教改項目的過程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的中期檢查工作。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不定期對項目研究狀況予以評估。項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立項一年後由項目牽頭單位自行組織開展中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和項目進展材料報教育廳備案。重大項目研究期限可視情況延長至3年,省教育廳定期開展年度考核。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當項目研究計畫、主要研究人員、研究時限等需要進行重大調整時,須由項目主持人(項目主持人調離由項目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提出項目調整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
  第十三條 對不按規定報送項目進展、相關調整未備案、執行不力、無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的項目,視具體情況給予警示或撤項處理,相關項目主持人3年內不得申報省教改項目。
  第十四條 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由省教育廳視部門預算安排情況予以經費支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統籌考慮經費支持,具體政策由單位根據項目研究需要確定。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對相關經費統一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第四章 項目驗收結題
  第十五條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開展結題驗收,公布項目驗收結果。驗收結果分為驗收通過(分為優秀、合格兩個等次)、暫緩通過、不予通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由教育廳頒髮結題證書。暫緩通過結題的項目,應立即進行整改,並參加下一年度的驗收結題,再次不通過的,予以撤銷立項。不予通過的項目或因非不可抗因素未按期結題的項目,予以撤銷立項。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項目不予通過驗收:
  (一)未完成研究計畫或未實現預期成果。
  (二) 提供的結題材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
  (三)擅自修改、變更研究內容、研究計畫等。
  第十六條 省教改項目的研究成果形式包括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課件、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專利等。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成果應標註“山東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資助項目”和立項編號,在國際期刊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等成果,均應標註“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未標註的不能列入該項目的驗收材料。
第五章 項目監督和激勵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根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項目完成情況給予適當獎懲。對項目總體質量好、完成度高的單位,將適當核增其下一年度省教改項目申報推薦名額;對項目總體質量不高、結題率低或出現撤項情況的單位,將適當核減其下一年度省教改項目申報推薦名額。省教改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納入研究生教育綜合評價考核。
  第十八條 省教改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接受社會監督,若有弄虛作假者或同題兼報等行為,一經核實,取消項目的申報或立項,且項目主持人3年內不得申報省教改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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