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將《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教育廳
2022年9月14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全省研究生教育會議部署要求,加強我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學位〔2020〕20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下稱“聯培基地”)是高校聯合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以下稱“合作單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養平台,是研究生進行專業實踐的主要場所,是高校與合作單位聯合開展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
第二條 加強聯培基地建設,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的基本要求,是推動研究生教育理念轉變、深化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強化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障,是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省教育廳負責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下稱“省級聯培基地”)的規劃布局、制度設計、統籌協調、立項建設、監督考核等;高校與合作單位共同承擔省級聯培基地建設和研究生聯合培養任務。
第二章 申請條件與立項程式
第四條 高校的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與合作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基礎,並已有實質性科研合作或已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
(二)健全的聯培基地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
(三)完備的研究生導師遴選管理、培訓考核、準入退出機制;
(四)完善的研究生聯合培養管理辦法,明確的培養考核要求,能夠對研究生在聯培基地期間進行培養過程監督。
第五條 合作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合作基礎和明確的合作計畫,已聯合承擔過科研項目,或已有顯著的合作成果,或已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
(二)高水平的研究實踐平台,滿足研究生開展創新實踐、技術研發、社會調查、數據分析、案例分析等需求;
(三)充足的校外導師隊伍,能夠指導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與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四)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研究生在聯培基地期間的日常管理、思政教育和安全教育,能夠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保障條件等。
第六條 省教育廳按年度組織省級聯培基地立項建設工作,由高校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並聯合申報,省教育廳擇優立項建設。立項建設期為3年。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七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
(一)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聯培基地申報、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健全校外導師選聘機制;定期組織校內外導師進行溝通交流;建立健全合作單位參與招生複試、課程教學、專業實踐和學位論文等研究生培養過程的合作機制,定期組織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到聯培基地開展專業實踐。
(三)建立校內導師和參與聯培基地管理的教師主持或參與合作單位課題申報、項目研發等機制,將教學案例編寫、行業產業服務等教學、實踐、服務成果等納入教師考核和評聘體系,並根據校內導師和參與聯培基地管理的教師在聯培基地的實際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工作量認定。
第八條 合作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聯培基地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供保障研究生學習、生活、研究、工作的環境及實驗儀器設備、經費等必要條件;鼓勵對參與研究生聯合培養的導師給予一定補助。
(二)積極參與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制定、實踐課程開設、精品教材編寫、教學案例開發和培養質量評價等工作;指導研究生制訂在聯培基地期間的研究計畫、開展課題研究,保障研究生專業實踐與本學科專業的一致性;強化對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監督考核。
(三)為在聯培基地學習期間的研究生髮放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研究生開展思政、安全教育;將研究生黨員編入聯培基地相應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
(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設立相關科研項目,支持校內外導師協同創新。
第九條 對省級聯培基地科研項目的申請、研發成果的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成果歸屬等,合作雙方應以協定的形式予以明確,積極營造高校、合作單位及師生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考核驗收
第十條 考核驗收分為期滿考核和周期性考核。省級聯培基地建設期滿,高校應主動申請期滿考核。期滿考核通過的,納入省級聯培基地庫管理。對納入基地庫管理的基地,省教育廳每3年組織一次周期性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的保障條件、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培養質量與就業情況、用人單位滿意度調查結果、產教融合效能評價、研究生聯合培養的創新舉措和成效等方面。
第十一條 高校於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廳報送基地上一年度基本數據(經濟數據採用上年度年終結算數據)。省教育廳對省級聯培基地相關數據進行抽查,並對非涉密主要數據在適當範圍內予以公開。年報數據將用於對聯培基地的動態監測,並作為期滿考核、周期性考核的重要參考指標。連續2年未按時報送的予以撤銷資格,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建設。
第十二條 期滿考核、周期性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合格等次的,省教育廳予以發文公布,並授牌建設;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未申請驗收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銷省級聯培基地資格,並視情況追回資助經費,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建設。
(一)合格等次條件:
1.研究生學習、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基本到位,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且每年按時上報基本數據;
2.按規、按時、足額發放研究生在聯培基地期間的生活補貼,並為研究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經費來源穩定,雙方產學研合作緊密,聯合承擔或開展一定數量的科研課題或項目研究,成效良好;
4.對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成效好,聯合培養研究生質量高;
5.能夠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二)優秀等次條件:
1.研究生學習、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每年按時上報基本數據。
2.按規、按時、足額發放研究生在聯培基地期間的生活補貼,並為研究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合作雙方形成穩定和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係,合作課題項目經費充足,在聯合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4.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創新項目、論文、專利、標準、案例、政策建議等成果數量及水平突出。在1個建設周期內至少獲得3項與聯培基地相關的省級及以上成果獎勵,或成果產生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5.近3年在聯培基地培養半年以上的研究生人數達20人/年以上,且就業質量高。
6.出色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以下稱“省級示範聯培基地”)。
1.五年內,期滿考核或周期性考核曾獲評優秀等次;
2.建立校企研發中心等平台,並形成穩定和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係,合作課題和項目經費充足,在聯合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產出高質量的產學研合作成果;
3.形成特色鮮明的研究生聯合培養機制,積極探索“專業學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人才培養成效顯著,職業崗位鍛鍊效果明顯,就業競爭優勢突出。
第十四條 根據山東省學位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實施與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教研字〔2008〕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計畫>的通知》(魯學位〔2016〕6號)立項建設的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須按本辦法申請期滿考核驗收,驗收合格後納入省級聯培基地管理。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山東省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立項建設工作的通知》(魯教研函〔2020〕1號)立項建設的“山東省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通過期滿考核的,獲得“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授牌;未通過的,降低建設等次或撤銷資格。所有未經授牌建設的,一律不得自行製作、懸掛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等相關字樣的銘牌。
第五章 保障激勵措施
第十五條 對示範、優秀、合格等次的省級聯培基地,分別授牌“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優秀基地”“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將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成效納入研究生教育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建設成效顯著的,在高校招生指標和教育資源分配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視情況對“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優秀基地”給予經費支持;面向“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範基地”“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優秀基地”,設立“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人才培養項目”,由高校和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獲批後予以經費資助。
第十七條 優先支持已入選國家和我省產教融合型企業,擁有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具有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人文社科基地等研發平台的合作單位與高校共建省級聯培基地。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建立開放式聯培基地,帶動中小企業參與研究生聯合培養。鼓勵高校與行業企業探索建立產教融合育人聯盟,共同申報“國家產教融合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9日。原《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實施與管理辦法》(魯教研字〔2008〕4號)檔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