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聯合培養基地

雲南省研究生基地就其目標與原則作了詳細的介紹,並提出申請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聯合培養基地
  • 建設目標:以培養研究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
  • 建設原則:聯合、開放、創新、流動、競爭
  • 基本條件: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
目標原則,基本條件,評審工作,建設工作,

目標原則

建設目標:“創新基地”以培養研究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具前沿研究水平和研究前景的技術創新單位為支撐,以培養具有研究生高層次技能研髮型人才為重點,創建多學科相互交融的培養環境,引導和促進學術隊伍按學科合理配置和最佳化組合,為學科建設帶來了新思想,注入了新活力。通過聯合共建,使“創新基地”建設成為培養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創新型、創業型人才基地,成為我省相關行業技術領域技術創新、成果孵化、轉化基地,成為我省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創新基地,成為新的校企科研合作平台,成為加強學科建設的有力槓桿。
建設原則:“聯合、開放、創新、流動、競爭”。具體為:
⑴立足地方、貢獻地方原則。高校要樹立為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的意識,研究生教育要從地方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面向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和改造,根據本校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實際,優先選擇地方急需發展的行業和支柱產業部門進行合作。
⑵聯合培養、優勢互補原則。高校是知識傳播的載體、知識創新的主體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搖籃,高新技術企業是研究開發、創新投入產出和市場開拓的主體,“創新基地”的建設正是將兩大主體有機結合,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生產部門在學術隊伍、技術項目、信息資料、實驗設備和科研經費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實現創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培養出社會所需要的高層次套用型人才。
⑶形式多樣、注重實效原則。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生產部門,根據不同行業和研究生培養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形成富有創新、實效的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科學運行機制。
⑷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從高校看,通過聯合培養,可以促進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和模式的改革,利用社會資源創造研究中理論聯繫實際的良好氛圍,使學生在深入一線參加研發的實踐中提高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成為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知識創新、傳播和套用的主體。從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形成高校導師和企業、科研院所等的高級技術人才之間有序、合理地“輪崗”制度,進一步提高高等院校高層次人才對社會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從聯合培養單位看,通過“創新基地”建設,可以提升相關企業和科研院所的社會聲譽,提高提高其內部人才積聚和儲備能力,並促進其增大研發投入和增強創新能力。

基本條件

1、“創新基地”的遴選以套用型學科為主,側重於雲南省菸草及其配套產業、能源產業、 冶金產業、 化工產業、機械裝備製造業、農特產品加工業、建材產業、造紙產業、醫藥產業、信息產業等雲南10大支柱產業。掌握一批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研發和推廣一批共性技術、關鍵技術;推廣運用先進適用技術
2、“創新基地”建設的牽頭單位是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牽頭學科應是國家、省級或校級重點學科,或者有權開展相關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學科。
3、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是“創新基地”的合作單位。合作單位以省內為主,應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開發隊伍,先進的科研設備及科研條件,充裕的科研項目和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系統而規範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4、合作雙方已有一定時間的產學研合作經歷,具有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培養研究生的工作基礎,並已經培養出一定數量的研究生,社會反映較好。

評審工作

1、“創新基地”的申報工作由各高校研究生處牽頭組織。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材料數據截止時間為頭年的12月31日(如申報2007年的,申報表中所有數據截止時間為2006年的12月31日)。名額不限,據實申報,“創新基地”名稱自定。
2、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30日前,各高校將《雲南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聯合培養基地申報表》一式5份(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學位辦。
3、每年6月30日前,省學位辦組織專家對各校申報的基地進行評審,並抽查部份基地,提出審核意見,省學位委員會確定“創新基地”名單,並予以掛牌。

建設工作

1、“創新基地”建設工作三年,建設經費主要由學校和合作單位負責,省里在財政允許情況下對建設期滿評估優秀的“創新基地”給予一定的項目經費支持。
2、對於列入“創新基地”建設的依託學科,在碩士點、博士點建設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立項等工作中予以優先支持。同時,將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作為評價指標納入碩士授權點定期評估。
3、在評選雲南省優秀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工作中,對聯合培養基地產生的優秀論文將予以優先考慮,名額單列。
4、“創新基地”建設工作實行淘汰機制,建設期滿接受評估驗收,不合格者將摘牌並不予資助。
建設研究生教育創新聯合培養基地,將研究生創新能力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密切配合,是我省“十一五”期間加強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項開拓性、系統性的工作。這對全面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質量,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效益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請有關單位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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