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是省政府為全面推進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績效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6日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制定背景,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績效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省級部門單位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等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等。
第三條 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按管理對象可分為部門整體績效管理、政策和項目績效管理。按管理環節可分為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和績效結果套用管理等環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工作規程、工作計畫等。
(二)實施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和項目實施單位落實預算績效管理職責任務,對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考核。
(三)組織開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設定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
(四)組織開展政策和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雙監控”。
(五)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建立評價結果與改進項目資金管理掛鈎機制。
(六)建立本部門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業務預算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七)按要求向人大報告、向社會公開本部門預算績效信息。
第六條 省財政部門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級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劃等。
(二)組織指導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考核。
(三)研究制定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部門單位建立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業務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四)對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項目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審核績效目標,抽查覆核部門績效自評結果,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組織開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及部門整體績效評價。
(五)建立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健全績效結果反饋及督促整改機制。
(六)組織實施預算績效信息向人大報告、向社會公開工作。
(七)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化建設,實現預算與績效管理一體化運行。
(八)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
第七條 省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重點審計預算支出績效、政策實施效果、績效責任落實和部門績效自評等內容,並將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
第三章 事前績效評估管理
第八條 事前績效評估管理是指對政策和項目預算設立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論證評估,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第九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新設專項資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項目,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出具事前績效評估報告,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基建投資績效評估。事前績效評估是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未開展績效評估或績效評估結果差的政策和項目不得列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相關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 省財政部門根據省業務主管部門項目申請報告、績效評估報告等內容,對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並依據審核和評估結果安排預算。
第四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是指使用財政資金計畫在一定期限內實現的產出和達到的效果,包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二條 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原則,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健全績效目標內部編報機制,組織所屬單位或項目實施單位編制績效目標。
(一)編制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中的政策和項目,均需編制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從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設定績效指標和標準,作為申請預算和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
(二)編制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目標。省業務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部門職責任務,結合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合理確定部門整體績效目標,並設定績效指標和標準。整體績效指標包括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按省財政部門規定設定,個性指標由省業務主管部門統籌考慮部門業務特點等因素自行設定。
第十三條 績效目標審核。由省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審核。
(一)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和項目實施單位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報送單位及時修改、完善。
(二)省財政部門審核。省財政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安排、預算支出方向和支出重點等,對部門申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第十四條 績效目標批覆下達。省財政部門在批覆部門預算或下達資金時,同步批覆下達預算績效目標。省業務主管部門在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時,同步批覆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 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確需調整績效目標的,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績效目標調整申請,按預算管理流程報批調整。
第五章 績效運行監控管理
第十六條 績效運行監控管理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通過動態或定期採集項目管理信息和績效運行信息,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雙監控”,促進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十七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健全績效運行監控機制,重點選擇本部門重大專項以及支出進度緩慢、管理基礎薄弱的項目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動態掌握政策和項目進展,以及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監控發現的管理漏洞和績效目標偏差,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 省財政部門選取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進行重點監控,發現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績效目標執行中的偏差,及時通報部門單位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
第六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是指預算執行完畢或項目完成後,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預算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條 績效自評。包括部門整體績效自評、政策和項目績效自評、部門重點評價。
(一)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年初確定的整體績效目標,對本部門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所實現的整體產出和效果開展年度評價,客觀反映本部門單位整體績效水平。部門整體績效自評,應結合部門整體績效報告制度實施情況逐步推進。
(二)政策和項目績效自評。自評範圍包括省本級支出項目和對下轉移支付項目。省本級支出項目,全部納入績效自評範圍,年度預算執行結束,通過填報績效自評表的方式實施;省對下轉移支付項目,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確定年度績效自評項目清單,組織項目實施單位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結果逐級匯總上報省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績效自評的組織管理,監督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客觀真實反映項目績效。
(三)部門重點評價。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在全面組織績效自評基礎上,選擇本部門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進行重點評價。省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重點評價組織管理,嚴格評價流程,形成評價報告,報省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部門對部門單位績效自評結果實施抽查覆核,對未按要求開展自評、自評和抽評結果差異較大以及抽評結果為差的項目予以通報。
第二十二條 財政重點評價。省財政部門建立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重點評價機制,重點開展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績效評價,對到期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對省直部門開展整體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點評價,應成立評價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壓實評價主體責任,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省財政部門開展部門整體績效評價,要按照共性和個性指標相結合原則,以財政財務管理為主要內容設定共性指標,以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為基礎,統籌考慮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點工作情況設定個性指標,全面衡量部門履職效能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
第七章 績效結果套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績效結果套用管理是指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所形成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績效信息,採取反饋整改、與預算掛鈎、信息公開、激勵約束等方式,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十五條 反饋整改。省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反饋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督導。
第二十六條 與預算掛鈎。省財政部門建立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將部門整體績效與部門預算安排掛鈎,將分區域項目績效與專項資金分配掛鈎。對績效較好的政策、項目優先保障,對交叉重複、碎片化的政策和項目予以調整,對績效較差的政策和項目進行通報、約談,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長期沉澱資金一律收回。
第二十七條 信息公開。省財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開省級預算績效評價總體情況、財政重點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將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向社會公開,並逐步將除涉密內容外的績效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 向省人大報告。按照預算法要求及相關規定,省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績效結果向省人大報送工作,各部門單位按要求將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省人大。
第二十九條 明確責任約束。省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單位預算績效負總責,項目責任人對項目預算績效負責,對重大項目責任人實行績效終身責任制。將預算績效結果與政府績效和幹部政績考核掛鈎,作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選拔任用以及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參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規定,完善本部門單位績效管理細則或操作規程。各市縣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年9月1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提出加快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總目標,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總方向。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於今年1月29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對我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作出具體部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治理和預算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涉及所有使用政府預算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覆蓋所有政府預算資金,管理鏈條長,管理環節多,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改革任務艱巨複雜。為確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我省突出管理重點,聚焦省級部門單位和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兩個關鍵,配套制定了兩個《辦法》。目的是落實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釐清財政與部門績效管理的職責邊界,規範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及績效結果套用管理等各環節的管理流程,使預算績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各部門、各單位明確乾什麼、怎么乾、達到什麼目標和要求,確保改革全面落地。

主要內容

《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共8章32條,主要內容包括3個方面:一是明確適應範圍。主要用於規範省級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涵蓋各部門、各單位管理的所有政府預算資金。二是明確職責。釐清省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邊界,落實各自的管理責任。三是完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對預算資金的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和績效結果套用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規範管理流程,確保績效管理覆蓋到所有預算資金、全部預算環節,促使各部門、各單位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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