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山東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是山東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山東省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制定背景,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下級政府的各類轉移支付,包括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第三條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和績效結果套用管理等環節。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省財政部門職責。
(一)制定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二)指導省業務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轉移支付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編審。
(四)對轉移支付績效自評情況進行抽查覆核。
(五)選擇重大轉移支付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
(六)推進轉移支付績效結果套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健全向部門單位反饋績效結果與督促整改機制。
(七)建立轉移支付共性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
第五條省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規程和實施細則,參與制定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二)開展事前績效評估。
(三)編制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審核、分解和下達區域績效目標,審核省級按項目法管理的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
(四)組織實施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和重點評價工作。
(五)配合省財政部門做好重大轉移支付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
(六)督促落實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反饋意見,根據績效管理結果改進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
(七)建立本部門轉移支付個性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
第六條市縣財政部門職責。
(一)制定本地區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二)指導同級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開展轉移支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審核同級主管部門申報的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和項目績效目標。
(四)組織開展重大轉移支付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套用。
(五)協助省財政部門做好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編報本行政區域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
(二)審核報送項目實施單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
(三)組織項目實施,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工作。
(四)督促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督促落實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反饋意見,確保轉移支付實現預期效益。
第八條項目實施單位職責。
(一)編制項目績效目標,並按照批覆的績效目標和資金使用計畫組織項目實施。
(二)開展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定期報送項目監控信息。
(三)開展項目績效自評,按要求提報自評報告。
(四)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第九條省審計部門依法對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重點審計預算支出績效、政策實施效果、績效責任落實和轉移支付績效自評等內容。
第三章事前績效評估管理
第十條轉移支付事前績效評估是指在項目立項階段,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對項目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論證評估,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第十一條省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新設轉移支付,應當結合預算評審等工作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出具績效評估報告,並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事前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轉移支付項目入庫的必備要件,未按要求開展績效評估或者績效評估結果為差的不得納入項目庫。
第十二條省財政部門根據各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等內容,對新增轉移支付預算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審核未通過及績效評估結果為差的不予安排預算。
第四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三條轉移支付績效目標是指轉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內預期實現的產出和達到的效果,是編制和分配轉移支付預算、開展轉移支付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第十四條按照轉移支付涉及範圍劃分,績效目標可分為整體績效目標、區域績效目標和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反映轉移支付的預期產出和效果,並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
第十五條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由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要求分別設定。
(一)整體績效目標由省業務主管部門設定。省業務主管部門在申請設立轉移支付和編制年度轉移支付預算時,須按照省財政部門要求,編報轉移支付資金整體績效目標,並按預算編制管理程式報送省財政部門。
(二)實行因素法管理的轉移支付應當設定區域績效目標。在分配下達轉移支付時,省業務主管部門應將整體績效目標分解為各市區域績效目標或明確區域績效目標相關要求。各市級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編報區域績效目標,並按預算管理程式報送省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市應明確要求下級部門或基層項目單位編報具體項目績效目標,並按要求報送省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
(三)實行項目法管理的轉移支付應當設定項目績效目標。項目績效目標由轉移支付的申請單位或實施單位設定,按規定程式由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送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按預算管理程式報送省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審定。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績效目標審核機制,從完整性、相關性、可行性等方面加大績效目標審核力度,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審核結果作為轉移支付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績效目標編報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完善,否則不得進入下一步預算安排流程。
第十七條省財政部門在確定轉移支付預算時,同步確定整體績效目標;在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時,同步下達區域、項目績效目標或要求各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績效目標。市級財政部門在下達預算時,同步下達相應的績效目標或者要求下級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確定後,一般不予調整和變更。預算執行中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或變更的,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轉移支付預算調整和變更流程報批。
第五章績效運行監控管理
第十九條轉移支付績效運行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通過動態或定期採集項目管理信息和績效運行信息,對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雙監控”,以促進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各級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是績效運行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採取項目跟蹤、數據核查和實地調研等方式,對重大轉移支付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開展跟蹤管理,發現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績效運行監控結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經逐級匯總後上報省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選取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轉移支付項目組織開展重點績效監控,並形成相應的績效運行監控報告,促進績效目標順利實現。省財政部門要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加強重大項目上下聯動績效監控,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重點績效運行監控結果反饋同級主管部門,並分別逐級上報省財政部門和省業務主管部門。
第六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轉移支付績效評價是指年度預算執行完畢或預算項目完成後,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轉移支付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三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項目實施單位要對照事先確定的項目績效目標,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要在審核項目實施單位自評情況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自評結果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並逐級上報省業務主管部門。省業務主管部門在匯總各項轉移支付自評結果基礎上,撰寫績效自評報告報送省財政部門。對本部門重大轉移支付項目,省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管理需要進行重點評價,評價結果報送省財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對轉移支付自評情況開展抽查覆核,對未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結果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或績效較差的地區予以通報,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預算從嚴、從緊安排。
第二十五條省財政部門應當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支出項目、執行期滿的轉移支付政策和項目開展重點評價或到期績效評估。必要時,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重點評價。
第二十六條省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點評價,應組成評價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加強評價質量管控,客觀公正反映政策和項目實際績效。
第二十七條轉移支付績效評價,應根據項目特點、實施周期以及管理工作需要,合理確定評價實施時點和評價組織方式。一次性項目,一般在預算執行完成後實施評價。延續性項目,應在政策延續期內有重點地開展年度或跨年度績效評價。政策或項目執行期滿後,應開展到期績效評價。
第二十八條對涉農等整合資金切塊下達部分,省級不再對具體項目開展績效評價,以市縣為單位開展綜合績效評價。
第七章績效結果套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績效結果套用是指對開展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中形成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績效信息,通過採取激勵約束、與預算掛鈎、反饋整改、信息公開等方式,以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績效。
第三十條省財政部門要建立績效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將事前績效評估結果、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結果與轉移支付資金設立、保留、整合、調整和退出相掛鈎,作為改進管理、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並作為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調整支出結構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一條省財政部門要建立轉移支付資金重點評價結果通報獎懲制度,對績效優良的予以表揚,並在預算安排上予以優先支持,對績效差的通報批評,並按不低於10%的比例壓減下年度預算安排規模。對嚴重違反規定,達不到主要預期績效目標的,報請省政府調整或撤銷該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十二條採用因素法分配的轉移支付資金,要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因素,且權重不低於10%。採用項目法分配的轉移支付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要作為以後年度項目分配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在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主管部門,督促部門進行整改。各級主管部門應認真落實財政部門提出的反饋意見,不斷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各級主管部門要針對本部門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和最佳化後續項目和以後年度支出方向和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加強財務管理和項目管理,切實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條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除涉密內容外,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要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業務主管部門可按照本辦法制定本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規程和實施細則。各市縣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中央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年9月1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提出加快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總目標,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總方向。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於今年1月29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對我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作出具體部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治理和預算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涉及所有使用政府預算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覆蓋所有政府預算資金,管理鏈條長,管理環節多,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改革任務艱巨複雜。為確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我省突出管理重點,聚焦省級部門單位和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兩個關鍵,配套制定了《辦法》。目的是落實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釐清財政與部門績效管理的職責邊界,規範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及績效結果套用管理等各環節的管理流程,使預算績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各部門、各單位明確乾什麼、怎么乾、達到什麼目標和要求,確保改革全面落地。

主要內容

《山東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共8章39條,主要根據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的特點制定,主要包括3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應範圍。主要用於規範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下級政府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根據轉移支付資金貫穿各級政府的特點,明確了省財政部門、省審計部門、省業務主管部門、市縣財政部門、市縣業務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的職責,釐清各自管理邊界,落實管理責任。三是完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重點是根據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管理的特點,對轉移支付資金的整體績效目標、區域績效目標和項目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以及績效監控和評價等提出特別要求,對各環節管理流程進行專門規範,確保預算績效管理延伸至基層單位和資金使用管理終端,確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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