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

《山東省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2023年4月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全文,發布信息,

全文

山東省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
第一條
為做好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推動森林防滅火各項制度措施落地落實,防範化解森林火災風險,針對部分市、縣(市、區)森林火情火災多發情況,及時向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出提示提醒,進一步壓緊壓實森林防滅火責任,採取切實有效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發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對象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負有森林防滅火監督管理職責的省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出提示提醒。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有關森林防滅火決策不到位,執行省森防指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執行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的;
(三)省森防指督查發現森林防滅火重大火災隱患或存在隱患較多,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
(四)對國家森防指、省森防指有關督辦事項、整改要求拖延不辦,或者處置不到位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火災信息,漏報、遲報、瞞報、謊報森林火災信息情節嚴重的;
(六)人為原因引發多起森林火災的;
(七)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八)發生在國有林場、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九)森林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
(十)關鍵林區和部位森林火災多發,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十一)未完成省森防指有關年度森林防滅火工作目標的;
(十二)被國家衛星監測到熱點的;
(十三)行業管理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引發多起森林火情火災的;
(十四)省森防指成員單位所包保轄區範圍內,多次發生森林火情火災的;
(十五)其他需要進行提示提醒的事項。
第四條
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採用書面告知的形式,由省森防指向提示提醒對象下達《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函》,主要內容包括:提示提醒對象、提示提醒事項、整改工作要求等。
第五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接到《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函》後,應當在7日內制定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整改內容、責任、時限和措施等,以書面形式向省森防指報告。
第六條
本制度不代替對森林火災或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追究。
第七條
各設區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市的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由省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山東省森林防滅火提示提醒制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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