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1]114號
  • 發布日期:2001-11-22
  • 生效日期:2001-11-22
【發布單位】815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1]11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省政府機關實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0]24號)下發以來,全省各級、各部門積極行動,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有力地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了依法行政,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促進了全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把政務公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現就全省各級政府機關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的範圍
各級政府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及基層所、隊、站),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政府機關委託的組織,都必須推行政務公開制度。
我省政務公開工作,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礎上,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面落實政務公開的各項要求。根據我省實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分三個層次進行:一是鞏固鄉鎮政務公開成果。在總結前段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和工作中的“難點”,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使政務公開工作成為鄉鎮政權機關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二是深化縣級政務公開。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進一步充實公開的內容,擴大公開的範圍,改進完善政務公開的做法,促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三是全面推行省、市兩級政府機關政務公開。2002年6月底前,省、市兩級政府機關必須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也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或服務承諾制度。要本著“讓民眾高興、讓社會滿意”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的內容、標準、程式和時限,公開投訴與監督、服務保證措施和違諾責任追究等。
二、進一步充實政務公開的內容
(一)鄉鎮政務公開,要從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以及民眾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入手,政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下撥經費使用情況,有關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下撥經費使用情況,有關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鄉鎮企業及其他經濟實體承發包、租賃、拍賣情況,鄉鎮工程項目招標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等,其中重點是財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要與村務公開相銜接、相配套。
(二)縣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務公開,要從公開決策程式、公開權力運作入手,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目標、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事關全局的政策、措施決策過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政府採購情況,執行執罰收繳情況,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人事管理事項,執法執紀行為規則要求等,其中要突出對人權、事權、財權的公開。
(三)市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務公開,要從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參與和管理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利,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入手,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關係本地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事項,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執法行為,涉及人、財、物等權力比較集中、容易滋生腐敗的重要職權運作,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對外服務項目等。
(四)省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務公開,要本著“抓住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從公開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目標、完成情況和指導全省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入手,立足本部門、本行業工作特點,把政務公開與機關職責任務、規範化建設結合起來,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方便基層結合起來,與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隊伍建設、轉變機關作風結合起來。
(五)各級政府機關要將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機關內容的財務收支情況,招待費、差旅費的開支使用情況,幹部交流、考核、獎懲情況以及機關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在本機關內容公開。
(六)政務公開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規範有序,便於接受民眾監督,可採用以下形式:一是設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定期或隨時公開;二是設立專線諮詢電話、諮詢服務台,可與民眾直接對話或面對面交流;三是印發檔案資料,製作《政務公開指南》或便民卡片,便於基層單位和人民民眾查詢使用;四是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開闢政務公開專欄或專題論壇等;五是設立政務公開大廳,實行集中辦公,實施“一個視窗”對外、“一個大廳”辦理和“一條龍”服務;六是政府上網,實現政府與基層和民眾的網上溝通;七是有條件的單位可採用觸屏式電腦查詢系統、聲訊電話等現代化手段。
三、進一步健全政務公開的監督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公開辦事程式、公開辦事結果的基礎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在強化內部監督的同時加強外部監督,保證政務公開經常化、規範化和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積極探索,大擔實踐,不斷創新,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實用、有約束力、民眾滿意的監督制約機制。
(一)建立重要內容向人大報告制度。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決算等,要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公開。
(二)建立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黨委、政府集體出決定後,按照法定程式公開。
(三)建立預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決定或辦理與民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公布,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在充分採納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建立定期審計制度。各級審計機關要對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政府部門管理和政府委託社會團體代管的各類基金、資金的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並將審計結果公開。
(五)建立政務聽證會制度。對物價、收費、市政、城管、環保、治安等與民眾利益關係密切的事項,推行政務聽證會制度,使民眾直接參與行政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六)建立定期通報會制度。對各級、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做法和存在問題等定期進行通報,對工作搞得好的部門和單位給予表揚,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評,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限期改正。
(七)建立民眾評議和舉報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和要求,真正以“民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對於民眾提出的合理建議,要積極採納;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暫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說明解釋工作。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政務公開監督信箱等渠道,認真收集民眾意見,對民眾舉報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八)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或在政務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民眾民主權利,對民眾反映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一)政務公開工作由各級政府負總責,紀檢監察機關和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為政務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省政府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辦公廳、監察廳、人事廳、民政廳、農業廳、省直機關黨工委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的政務公開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負責日常情況的調度、反饋和督促檢查。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加強組織協調。
(三)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必須注重質量,講求實效,要圍繞本地、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於黨和政府的工作全局開展工作;圍繞監督制約權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落實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試行會計委派制度以及村務公開、廠務公開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開展工作;圍繞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開展工作;圍繞黨的建設、政權建設,進一步深化改革,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推動經濟持續發展,維護安定團結政治局面,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工作。同時要注意研究和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推動我省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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