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政府2001年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日期:2001-03-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屬性,檔案內容,

檔案屬性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1]26號
【發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2001-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魯政發〔2001〕2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全省各級、各部門把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促進就業、再就業作為大事來抓,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應看到,今後幾年城鎮失業人員仍將呈上升趨勢,預計“十五”期間每年需就業的城鎮勞動力近120萬人,另外還有800萬農村剩餘勞動力需要向非農產業轉移。我國加入WTO後,將會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導致結構性失業增加,特別是今明兩年,下崗職工協定期滿出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比較集中,就業和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全省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強調控的原則,在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努力擴大就業門路,培育和完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穩妥地實現企業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過渡,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左右,促進全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維護社會穩定。
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勞動保障、計畫、經貿、財政、稅務、工商、建設等部門要樹立大就業意識,發揮各自優勢,按照省委魯發〔1997〕14號和魯發〔1998〕8號檔案的要求,結合當前實際,進一步落實促進、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也應積極參與,密切配合,要通過民眾喜聯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市場就業方針,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鼓勵勞動者自主擇業、自謀職業;大力宣傳自謀職業、開拓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就業,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突出重點,拓寬就業渠道
要貫徹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不斷開拓新的就業領域,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抓住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機遇,因地制宜,發揮比較優勢,在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資金密集型產業的同時,積極發展傳統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要把非國有經濟和第三產業作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大中城市要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要把社區服務作為主攻方向,不斷擴大就業容量;中小城市要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使之成為就業的主要渠道,努力實現經濟與就業的同步增長。
要把發展社區就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城市建設規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制定社區就業計畫,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完善配套政策。要在社區治安、社區文化、社區衛生、物業管理、居民服務以及設施環境管理等方面,開發就業崗位,培育和發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實體和企業。2003年年底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持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下崗證明或《社區就業證》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安置下崗職工就業人員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繳除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其他收費。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達到30%以上,凡符合國家稅收規定條件的,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在2年內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各地要把保潔、保養、保綠等就業崗位統籌安排,主要用於安置大齡和困難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工資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不足部分可從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適當補助。勞動保障、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建設、衛生、金融、土地、交通等部門要在工商登記、場地安排、資金信貸、稅費減免、市場開發、經營管理、技術引進和提供信息諮詢等方面進一步給予政策扶持。
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部署,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下崗職工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試辦個體私營企業的,由中心繼續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創辦民營經濟,凡符合國家稅收規定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地稅部門批准,可享受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加強對從事民營經濟人員的勞動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凡從事民營經濟、社區服務以及階段性就業的各類人員,勞動保障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可為其提供代存檔案、代繳社會保險等勞動事務代理服務,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積極探索多種形式就業的新途徑,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發展彈性就業形式。
三、加大就業投入,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綜合措施,建立可靠、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機制。要堅持“三三制”的籌資原則,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支出比例。繼續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的作用,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企業再就來服務中心撥付資金。企業應承擔的部分,要千方百計確保到位。對困難企業自籌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給予保證。要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並及時為下崗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
四、積極穩妥地實現下崗職工由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過渡
從2001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新建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不再進中心,轉為依法解釋勞動契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進入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企業裁減人員,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到2002年底,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基本出中心。各地要本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後難、確保穩定、不留隱患的原則,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並軌工作。經濟基礎好、失業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就業環境較為寬鬆的地方,要先行一步,其他地方也要採取措施,穩步推進。已完成並軌的,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預算資金,規模不減少,主要用於補充失業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不足以及失業人員培訓、勞動力市場建設,促進就業和再就業。
對進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協定期滿的以及未進中心留職協定期滿的下崗職工,企業應與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按照有關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解決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與解決拖欠下崗職工工資、醫療費、社會保險費和集資款等問題,原則上由企業自籌資金一次性解決;一次性解除有困難的,可分開處理,按照隸屬關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採取資產評估變現、企業改制時固定資產預留、房屋折價、債權折股、生產資料折價轉讓或無償租用、企業承諾分期支付、用勞務派遣和轉入新的獨立實體等方式解決。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解決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問題。對女滿40周歲、工齡滿15年及以上,男滿50周歲、工齡滿20年及以上,在中心的下崗職工(不含符合內退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簽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養老、醫療保險關係協定;養老、醫療保險費由企業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辦理退休手續。
五、加強巨觀調控,統籌城鄉就業
城鄉統籌就業是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各地要把統籌城鄉就業當作一件大事,結合城市化進程和戶籍制度改革,制定相應的就業政策。凡在城市有合法職業、有穩定生活來源、有固定住所的,其隨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就業權利。要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有條件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可取消城鄉界限,勞動者自主擇業。大中城市要適當調控農村勞動力進入的規模和速度,企業招用職工應本著“先城鎮,後農村”的原則,優先從非農業戶口人員中招用。
大力發展勞務輸出。建立一批勞務基地和勞動輸出實體,擴大輸出規模,提高輸出質量,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流動就業證卡管理制度,實現合理有序流動。各級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庫和勞務輸出回鄉人員資源庫,並納入城鄉統一的勞動力信息網,為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信息和服務。對返鄉人員創業要在稅費減免、資金信貸、場地安排等方面進行扶持,要鼓勵返鄉創業和發展小城鎮結合起來,在小城鎮通過興辦小型工業園區、商業服務一條街等,為返鄉人員創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六、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提高勞動者素質
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爭取儘快實現勞動力市場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的建設目標。要加大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的力度。大中城市要把勞動力市場網路向街居延伸,城區街道辦事處、人口集中的鎮要設立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居委會要設立勞動保障服務站。區域中心城市的勞動力市場網路建設要與小城鎮建設同步,並向農村延伸,逐步形成連通城鄉、覆蓋全省,集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勞動力管理、職業培訓、政策諮詢等功能於一體的社會化服務的勞動保障網路,切實擔負起對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管理與服務。各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協調,根據各地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制定投資計畫,積極安排資金,用於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設施建設和開展職業指導等。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承擔著城鄉就業的管理和服務任務,人員和業務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提高勞動者素質,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導向、與就業緊密結合的職業培訓體系。城鎮全面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農村也要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不能升入高一級學校並準備向非農產業轉移或進城務工的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度培訓。要高度重視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提高高級技術工人比重,進一步鞏固發展技工教育。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工種)人員都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國家規定實行職業資格證書的崗位要把好就業準入關,求職者未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不準就業,各類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推薦就業。
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再就業培訓,積極推行創業培訓、集團化培訓等做法,為下崗職工和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諮詢服務和專業化的指導。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所需經費主要由政府財政撥付,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協商制定再就業培訓經費的補助標準和撥付辦法。同時,搞好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和職工教育基金的征繳工作,切實保證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教育基金及時到位,確保職工培訓與再就業培訓工作的經費需求。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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