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檔案精神,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的決定》(魯發〔2002〕24號)的具體要求,受省政府委託,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成立了山東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於2003年8月13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註冊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
  • 註冊時間:2003年8月13日
  • 性質:全面所有制企業
  • 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中心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非營利性的全面所有制企業,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主要職能是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對擔保基金進行保值增值運作;為全省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服務。中心堅持為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提供熱情服務、對擔保基金安全運營高度負責的工作宗旨,遵照政策性支持、市場化運作、防範風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工作原則,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擔保申請人提供貸款擔保,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的全面發展。
中心組織結構:中心設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全面負責中心的日常經營管理,對董事會負責。下設綜合財務部、擔保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綜合財務部主要負責擔保基金的管理和補充、中心財務管理、後勤保障、人事管理等工作。擔保業務部主要負責擬定中心業務目標和工作計畫、制定業務操作流程、受理業務諮詢和申請、組織對申請人的信用調查和擔保評審等工作。風險管理部主要負責中心有關法律文書的擬定與審核、制定風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處理擔保中心日常法律事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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