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在1999.06.18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6月18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在1999.06.18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山東省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在1999.06.18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監督,維護司法公正,保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
山東省檢察機關檢察官司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山東省發布的檔案。2017年5月26日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三十三次會議,傳達學習中央有關會議精神,聽取相關改革情況匯報,討論審議有關改革檔案,研究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省委...
《山東省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定》是山東省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規定。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糾正違法和不當執法行為,保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辦案,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業經省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李春亭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行政機關全面、正確地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
山東省司法廳關於對違法執業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分級負責的意見 發布單位 山東省司法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簡稱《公證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違法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由省司法行政機關和設區的市司法行...
《人民法院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是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法院工作人員廉潔從政,嚴肅執法,裁判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制定...
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下稱《規定》),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職權,維護法律尊嚴和...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是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違法審判線索的收集、對違法審判責任進行調查以及對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九條 監察部門應當從二審、審判監督中發現審判人員違法審判的線索。人民法院各...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辦發〔2015〕23號,以下簡稱《規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系指行政執法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其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依法處理行政爭議、制裁行政違法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等。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關,系指對法律、法規、規章負有執行職責,並...
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立法的必要性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是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確保行政...
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九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檢察人員嚴格執法、依法辦案,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
第十八條 在執法考評過程中,發現已辦結的案件或者活動確有錯誤、不適當的,應當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定》及時糾正。同時依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山東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根據具體...
(三)對監督意見書提出的監督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不報告的;(四)對市人大常委會視察、執法檢查和調查提供虛假情況的;(五)對有關司法工作的議案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久拖不辦的;(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第...
人民檢察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檢察官涉嫌違反檢察職責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根據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依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並給予停職、延期晉升、調離司法辦案工作崗位、免職、責令辭職...
六、嚴格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 七、其他 問責機制 根據《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檢察人員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故意實施11種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司法責任:包庇、放縱被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
第十九條司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侵犯司法人員人格尊嚴,泄露依法不應公開的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二十條依法保障法官、檢察官的休息權和休假權。法官、檢察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是為規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行為,促進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12月31日印發實施。印發...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司法鑑定執業活動監督,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山東省司法鑑定條例》和《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司法...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套用中的問題,由山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完善社會保障的同時,《規定》還規範了司法人員的考評考核和責任追究。規定考核法官、檢察官辦案質量,評價工作業績,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司法規律。考核的辦法,採取中央政法單位統一制定和地方適當調整相結合,並明令要求不得採取末位淘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等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山東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辦法》同時廢止。
2010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70號印發《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6條。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規定(試行)》等制度的通知 魯...